省级领导受处分示范安全生产问责制

省级领导受处分示范安全生产问责制

日前,针对吉林长春宝源丰禽业公司火灾爆炸、吉煤集团八宝煤业公司瓦斯爆炸这两起特大事故,国务院依法依规作出了严肃处理。35人移送司法,其他73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其中,吉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黄关春记大过处分,长春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姜治莹(副省级)记大过处分。吉林省副省长谷春立记过处分。此外,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喜春、德惠市委书记张德祥、德惠市长刘长春等多名官员均被撤职。同时,国务院决定对吉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此次国务院对吉林这两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力度之大、问责范围之广、牵涉层级之高,在近年来是不多见的。这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的具体落实,也是对近来层出不穷的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次警示。这样的处理决定,提高了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赢得了老百姓的一致赞誉。

长期以来,我们的安全生产事故在追责问责方面总是执行不力。常常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已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却总是迟迟没有哪一个部门哪一位领导愿意对事故负责。对于相关的监管部门,要么是迟迟不闻不问,等待着敷衍过去,要么就是火速处分或撤除一两个“芝麻小官”,反倒让事情控诉无地、追查无门。这就导致在安全生产中,监管力量长期缺席,从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一犯再犯,甚至愈发麻木、变本加厉,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中。

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在这一点上,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吉林省的处理决定,给了我们很好的示范和样板。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责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地厅级相关领导责任,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县处级领导相关责任,吉林省的两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该成为我们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判例法”。

严格保持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管压力,方能让政府彻底地将保障生产安全当成自己的事,当成与保住自己的“官帽”一样重要的事,从而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惟有如此强化责任意识,才能借助监管的力量,倒逼安全生产水平和科学生产效率的提高;唯有如此强化责任意识,才能提高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真正提高我党的领导力、执政力;也唯有如此强化责任意识,才能在经济发展的“异化”作用之中,营造社会的和谐,永葆温暖的人性之光。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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