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乞丐“月薪过万”戏弄社会公平
这其实于各地都是常见的城市“景观”。如何管理流浪乞讨者,之所以成为全国各城市的一大难题,就是因为大部分乞丐已经成为“职业乞丐”。《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大多数乞讨者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就是因为把乞讨当做收入不错的“职业”,甚至当做致富的手段。
人们对乞讨者的施舍,大多是在社会保障一时无法解决其生存问题的情况下,帮其一时之需,救其一时之急。但是,“职业乞丐”中确无生存能力的只是极少数。对于“职业乞丐”,一时的生活困难,往往成为从此依靠施舍度日的理由。不少“职业乞丐”更是以自己的人格和尊严为代价,比如连扒带拽、死缠强要地恶劣乞讨,极大地亵渎和伤害了人们的同情心,使真正需要得到施舍的乞讨者反而因此得不到及时的帮助。
无疑,目前尤其需要对生活无着的乞讨者给予主动的救助,比如对老年、未成年、智障乞讨人员,应尽量护送他们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让他们免受街头流浪之苦。至于那些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职业乞丐”,当然也要维护他们的乞讨权利,给他们以乞讨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也应纳入法治的轨道,并非绝对的自由,当他们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妨碍了城市交通,影响了市容市貌,其中有些乞丐的出格行为更是败坏了社会风气的时候,那么,对其乞讨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比如设置限乞区,使行乞难以轻松“致富”,对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也是必要的。
显然,保障职业乞丐的自由,只是法律层面,而有句话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如果并非确无生存能力,这样的乞讨,显然有悖公序良俗,通常总和好逸恶劳联系在一起,为人所不齿。无论如何,只有在社会公平的大前提下,行乞和施舍才有可能文明有序地进行,行乞人、施舍者还有其他的路人,各自的权益也才能得到保障,这样的社会秩序,才是公平合理的。
也许我们得接受职业乞丐存在
不只是中国,这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我们一时半会还“消灭”不了这个并不为人所喜见的职业。我们也许还是要承认这个事实。也只有在这种承认之下,我们才可以有后续的一些应对和管理措施。比如说有乘客会投诉这些地铁乞丐,那么我们要做的就是怎么去管理好这些“职业乞讨”。
曾经有一些城市,采取了种种措施想要让这些职业乞丐消失。可是我们想一下,即便是纽约、旧金山这些发达的、管理经验丰富的大城市,也没有办法让这些职业乞讨行为消失,我们是不是就一定有信心让一座城市再不见这些乞丐的身影呢?一个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或许就应该有容忍这些乞讨行为的心量和胸怀。也许,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些乞讨行为也是一座城市发展的附属品。
“宜疏而不宜堵”——因为堵是堵不干净的,最多也只是把他们由城南堵到了城北,或者由这个城市堵到了那个城市。
黑镜头延伸
1.“身患重病”?装的!
一名女乞丐躺在地上,盖着被子,额头上覆着毛巾,看上去大病在身,边上还跪着一名女子,她说,“朋友病重,没钱治病了,需要大家帮助。”但让人吃惊的是,地保办工作人员一到跟前,“重病”女子就麻利地坐了起来,收拾行李走开了。
李斌(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第五中队中队长):乞讨人并没有生病,人一过去她就可以站起来,身体是健康的。
2.弹琴乞讨,盲人不盲
一位老人自称盲人,靠弹琴乞讨。可是,当执法人员快速走近他的时候,他自己站了起来,说了一声“对不起”就走了。
李斌:我们当时离他很远,大概有十米的距离,我们没有和他说话,他自己就站起来离开了,他并不是盲人,完全看得见。
3.揣着港澳通行证和护照
这是一张很年轻的面孔,腿部有残疾,用手代替腿,撑着向前走,手上还拿着个罐子,不停地晃着,硬币在里面发出哗啦啦的声音。可是让大家大跌眼镜的是,一检查他的随身物品,不仅有港澳通行证,还有护照。更夸张的是,面对执法人员,他爬起来“健步如飞”。
李斌:港澳通行证是一本旧的,已经换过一次了,就是说他香港去过好多回了。我们也做了调查,他家人和他自己都承认,家里面确实比较富裕,在南京是有房的,据他说有两套,一天不停地乞讨的话,收入大概在1000元。而且,他可以正常行走,就是有点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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