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一、生态经济化与经济生态化的有机结合
传统发展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生态非资源化”——把稀缺的生态资源当作零价格使用的“自由物品”,“经济逆生态化”——经济发展以生态破坏、污染环境、资源枯竭为代价。这是不可持续的。因此,浙江省在设计生态文明制度过程中,特别注重生态经济化和经济生态化的制度建设。生态经济化就是要把生态价值纳入到经济核算体系,激励生态保护、生态投资的服务供给,体现“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的基本精神;经济生态化就是要通过约束机制建设,让微观经济主体不敢从事黑色发展、线性发展和高碳发展,通过激励机制建设,让微观经济主体大力从事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科学合理的目标设定是浙江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之一。
二、需求拉动与供给推动的有机结合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需求拉动和供给推动的有机结合。前者来源于公众对生态环境需求的递增趋势。随着收入水平的上升,公众对优质生态环境的需求呈现出迅速递增的趋势。优质的生态环境既然成为公众的急迫需求,自然就应该成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重点。因此,浙江省无论在生态文明制度的“软件”(地方性法规、制度、机制、政策等)建设上,还是在保障生态文明制度实施的“硬件”(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监测体系、刷卡排污系统等)建设上,均不遗余力,做到投入逐年递增,制度逐年完善,效果逐年显现。动力机制的供需结合是浙江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之二。
三、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有机结合
浙江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与自上而下的制度驱动的有机结合。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例,最早发生在嘉兴市秀洲区,经过各地7年左右的探索,浙江省政府认定这是一项可以带来显著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好制度。于是,在财政部和环保部的支持下,浙江在全省各地市全面推行。这种模式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企业股份制改革等市场化改革模式具有异曲同工之妙。技术创新是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排污权制度改革特别需要环境监测技术的支撑。浙江省在保障排污权制度改革的技术创新方面同样走了一条上下结合的路子。桐乡市最早研发和采用了刷卡排污技术,浙江省环保厅便在全省大力推行。总之,通过基层实践证明是好的制度,就全力推行;有待于完善的制度,就设法改进;证明是无效的制度,就坚决放弃。上下互动是浙江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之三。
浙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若干建议
一、从经济优先转向生态优先
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已突破10000美元,但我们为此付出的代价也很大。目前,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均不尽人意,尚未出现根本性好转,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因此,在生态文明制度设计的目标上,必须摒弃“唯GDP论英雄”的做法,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从经济优先转向生态优先,以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条件。
二、从局部推行转向全面推行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制度实施的范围看,需要从局部地区的试点转向全省范围的推行,而且需要有全省相对统一的法规规范。以排污权制度改革为例,嘉兴市、绍兴市、湖州市等地均出台了各具特色的制度和做法,由此导致排污权的期限不同、价格不同、获取方式不同等一系列问题。通过试点证明是有效的制度安排,就要从全省乃至全国层面予以推进。从制度体系的构成看,需要从部分制度的实践转向制度体系的推行。生态文明制度包括总量控制、环境标准、产业准入等管制性制度,资源税、环境税、碳税等财政税收制度,生态补偿、循环补贴、低碳补助等财政补贴制度,水权、林权、排污权、能权、碳权等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在自然资源、环境资源等日益稀缺的情况下,要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加快推进以管制性制度为前提的生态文明经济制度的体系建设。
三、从模糊评价转向科学评价
浙江省生态文明制度尤其是生态经济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生态价值的评价问题。无论是水权的价格、排污权的价格还是生态补偿的价格,基本上还停留在“拍脑袋”状态。而且在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中依然存在补偿标准过低的问题。专家对淳安县、文成县的研究结果表明,实际得到的补偿金额大约是应该补偿金额的五分之一。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有二:一是加强生态价值评价的理论研究,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态价值评价模型和方法,为生态经济制度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加强市场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让自然资源产权、环境资源产权等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
【作者为浙江理工大学副校长、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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