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城管“暴力执法”、湖北武汉城管“路边摆摊”、湖南临武瓜农死亡事件……一系列新闻事件,再次将城管推向舆论的浪尖。其实,社会不满意,城管也委屈。有城管对媒体抱怨,如今“说什么,都不信;怎么干,都不行”。如何让城管摆脱困境,不光是一个群体的声誉问题,更是一项社会管理的难题。
城市需要秩序,城管应运而生。10多年前,工商、市容、环境等分别行使部分城管职权,充分暴露“九龙治水”的弊端,“有利的争破头,无利的踢皮球”。一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催生了城管这个综合执法主体,而城管的尴尬也就此注定。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城管职责可概括为“7+x”,“7”是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x”则包罗万象,有的城市多达一两百项内容。有城管无奈地说,他们摊上的是“苦差事”,要啃的是“硬骨头”。这不是矫情,而是实情。有的城市,某些部门不愿意干的脏活累活,都交给城管。本来干的活就容易得罪人,一旦干得不好或者捅了篓子,结果可想而知。
城管处在城市管理第一线,面对的矛盾多如牛毛。一些城市出台的管理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到社会底层的生存空间,一旦付诸城管执行必然面临抵制甚至抵抗。这其中以城管与游商的冲突最为激烈。一方是管理职责,一方有生存需求,矛盾难以调和,要么“猫鼠游戏”你来我跑,要么正面冲撞两败俱伤。在考核的指挥棒下,城管队伍为了完成任务,可能不择手段,导致矛盾激化。当然,这与城管队伍的综合素质、管理方式都有关系,但矛盾本身是怎么也绕不过去的。
现代社会化解矛盾最有效的方式是依靠法律,“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城管执法源于政府授权,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众多,但这些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有的难以实施,有的相互打架,有的只有禁止条款没有处罚条款。业内人士披露,城管40%以上的执法权根本无法执行。凡此种种,给执法留下许多隐患:“借法执法”,底气不足、地位尴尬;强力执法,简单粗暴、民怨沸腾。面对尴尬,城管部门也在寻求突破。许多地方城管创新执法方式,有“眼神执法”“鲜花执法”“举牌执法”甚至“下跪执法”,不一而足,都不能从根本上打破困局。在现有管理体制下,城管执法难以自我突破,亟待变革城市管理思路。
打破城管困境,先要从法治入手,对城管管什么、怎么管等划出清晰界限,使城管执法有法可依、社会监督有章可循。针对城管执法中的难点问题,如怎样变事后处罚为前置服务、执法目标和执法手段如何统一,都期待立法指明方向。湖南长沙等地较早出台城市管理条例,实践证明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执法环境。
城市管理是一道多元多次方程,不仅是城管的事,也是城市和市民的事;不仅是城市管理,还涉及民生、社会生态等问题,更涉及党和政府的形象。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在法治思维主导下,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才能彻底摆脱治理困境。作为城市政府,要完善城市管理的顶层设计,让科学的制度释放更多善意,为疏导矛盾提供更大空间。作为城管部门,要善于走群众路线,积极引导市民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城管执法更容易为人接受。唯其如此,城市管理才能让城市更有序、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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