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美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

程美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

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必须要有严格的防范措施。不受制约、缺乏制约的公权力无法保证其能始终不变地为社会服务,无法保证权力行使者不会发生腐败行为。所以,古今中外的国家和社会都在不同程度上利用不同的手段和方式来制约公权力的行使,对于公权力的执行机关和个人都有一套相应的防范、监督和惩治措施。其中,防范是所有手段和方式中的第一位的选择,是成本小、效果持久的一种方式方法。党和政府在防范权力滥用、防止腐败滋生的机制建设问题上一直非常注重,从思想道德层次的防范,到党政管理制度方面的防范,再到法律制度的防范,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体系,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就目前来说我们在反腐防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上,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完善各级党政干部的财产申报制度。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正式的法律至今还没有出台。1995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从而开始了我国公务人员财产申报的实践。这个制度的推行总体上看对于反腐倡廉是有积极意义的,但目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瞒报、虚报无法核实;申报的内容没有公开,只是内部掌握。所以,在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上,我们需要做更多的工作,使得财产申报不会流于形式主义,真正能够起到防范腐败的作用。

继续完善各种监督制度。我们现有的监督制度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体系,现在需要做的工作主要不是重构新的监督体系,而是如何进一步落实这些现有的监督制度和体制。比如,人大、政协监督的力度如何进一步加大?党内监督如何进一步到位?群众监督如何实践?舆论监督如何使之既真实又有效?当我们把这些监督制度通过具体的体制机制表现出来,就会大大地丰富我们的反腐防范机制的内容。

责任编辑:徐晶晶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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