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绘
新闻背景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8月1日起施行。
规定解释说,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规定明确,有“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等12种行为之一的,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原题:严管津贴补贴 严处“福利腐败”
职能部门、富裕地区、创收事业单位是重灾区
“津贴补贴乱象”直击
近年来,中央加强了“小金库”清理以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查处工作,但违反规定敢于触碰“红线”者仍屡见不鲜。
2013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2年度审计报告时说,对53户中央骨干企业的审计调查发现,一些企业违规发放补贴、购买商业保险等达到5.57亿元。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职能部门、富裕地区、创收事业单位是“津贴补贴乱象”的重灾区。
职能部门易滥发
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职能部门分配公共资源的权力较大,获取更多津贴补贴的可能性就比较大,而提供公益服务为主的部门滥发津贴补贴的几率则小得多。
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包括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和奖金等构成。其中,前两项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支付,已于2006年开始执行;后两方面则主要由地方财政支付,目前尚未规范执行到位。
在实际操作中,津贴补贴资金来源除地方财政资金外,还有一些部门的自有资金,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因此,津贴补贴乱象往往出现在拥有审批权、征收权、罚没权的部门。
对于这种现象,不但群众意见很大,公务员群体内部的意见也很大——明明在同一个地区,不同部门收入差距很大,甚至相同部门不同单位、不同岗位收入差距也很大。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很多机关都有食堂,价格相仿,但品质却相差很大。”中央党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说,“对此坐视不理,等于变相鼓励‘寻租’。这种现象不解决,某些‘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倾向就会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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