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护好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强化广大群众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利益共享权。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改革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机制,改进经营性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逐步实现同地同价,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和土地增值中的收益;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的制度。保障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公平合理、自愿有偿的宅基地退出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益、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目前部分农村存在着大量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在制度和政策设计时,还要依法保障这部分农村居民的权益不受侵占。
维护好农村居民享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权益。据测算,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届时仍然会有4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农村,要让这一群体的人口享受现代文明,必须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动城市文明、工业文明向农村辐射,增强农村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共同繁荣。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城乡关系。
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城镇规划建设的各个环节
城镇规划建设的每个环节都应充分尊重“人”的主体地位,要立足于长远利益和群众的现实需要。坚持一、二、三产业复合和经济、生态、宜居功能复合,建设和谐宜居、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现代城镇。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合理开发地上地下空间,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强化公共建筑和设施的应急避难功能。要注重人性化。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城镇规划建设的全过程。探索建设“产业发展、商业繁荣、宜业宜居、文化丰富、生态休闲”的“低碳生态”新型城市和居住环境优美的新农村。让居民有休闲养生的生态空间,给自然留下更多的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要充分发挥规划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提高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让民众参与城镇规划建设决策的全过程,要公开城镇规划编制过程、成果、实施方案,广泛征求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集中民智民意,形成科学的、切合实际的、符合群众意愿的规划建设方案。
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的城镇管理理念,完善城镇治理结构,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城镇应急管理体系,增强防灾减灾应急能力。统筹推进城镇运行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数字化;强化城镇发展的物质、信息和智力等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城镇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管理精细化。
(作者系省发改委城市发展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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