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立足群众利益  推进城镇化

河南:立足群众利益 推进城镇化

原标题:把群众利益融入城镇化全过程

群众路线是已被长期实践证明的科学有效工作方法。当前我国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把群众的利益融入城镇化的全过程,使之成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强大支撑,成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成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推进城镇化要以群众的利益为立足点和出发点

推进城镇化是为了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城镇化置于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中谋划,立足于改善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立足于群众的利益,推进城镇化需要从着眼点和观念上实现三个转变:

经济发展的理念要从注重GDP增长向注重财富积累转变。城镇化进程中的大拆大建,虽然增加了GDP,但没有积累财富,还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资源浪费。统计表明,我国的城市建筑平均寿命为25~30年。这种没有财富积累的GDP增长是无效增长,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不符合群众的长远利益,必须尽快转变这种经济发展理念。

城镇化的着眼点要从注重有形城镇化向注重人的城镇化转变。在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人的主体地位,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改进公共服务,优化人居环境,让城镇化的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目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关键时期,农村发展正处于重大调整的变动期,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农业农村生产方式、组织方式的深刻变化,为我们加快城镇化进程提供了条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决策不当,有可能带来激烈的利益矛盾冲击和沉重的生态环境代价。 

城镇规划建设要从规模扩张型、奢侈型向紧凑型、集约型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发展方针过度关注城镇规模,而忽视城镇的品质。城镇规划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城镇化的空间格局和质量,影响着城镇的先天性结构和功能。目前一些城市出现的污染加剧,交通拥堵、房价高企等突出问题,某种程度上与城镇规划不科学有关。城镇规划要立足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紧缺的国情,树立集约节约和生态高效的观念,摈弃奢侈浮华和贪大求洋的观念,避免奢侈型城市倾向,发展集约型、生态型、紧凑型城市,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城镇化制度和政策设计要维护好、保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公平地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权益。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2.7%,但按户籍计算仅有35%左右,远低于世界银行统计的中等收入国家48.5%的平均水平,这说明我国相当一部分农业转移人口没有融入城市,出现了“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工作在城市,家属在农村;收入在城市,积累在农村;生活在城市,根基在农村”的“候鸟型”的常住人口,造成“同工不同酬、同地不同价,同城不同利、同产不同权”等不合理现象,这种模式牺牲了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益,牺牲了三代人的幸福。推进新型城镇化就需要解决好这一部分人从农民到市民的空间、身份、职业、行为和心理等一系列的转变,要坚持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两条腿”走路,切实解决好就业、就学、就医、住房等现实难题,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和身份转化中的权益保护,让人民群众更体面更有尊严地生活。要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城镇化政策设计的重要任务,在政策待遇上对所有外来人员包容而不排斥、接纳而不拒绝、平等而不歧视,使农业转移人口不仅能够就业还能住得下、留得住,平等地享受所在城镇的社保、公共服务。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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