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社会治理模式
合理的社会治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市场各自的效能,促进社会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和谐稳定的发展局面。哈尔滨市脱离计划经济较晚,政府全面管理社会的一元化治理色彩较浓,市场和社会的活力未能完全释放。对此,哈尔滨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
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的坚决“归位”。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2012年,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减少前置审批要件263个,减少审批环节39个,累计压缩审批时限2740个工作日,大大提升了行政效能。规范政府行为,出台《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和《哈尔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2012年全市共有412名党政干部被行政问责。推进政务公开,搭建“哈尔滨发布”微博、“中国哈尔滨”和“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网”等网络问政载体,方便群众参政监督。“哈尔滨发布”获得全国政务机构微博影响力飞跃奖。
政府职能“缺位”、“不到位”的积极“补位”。紧密依靠各级党政组织,切实解决多年积累的群体性突出矛盾,西泉眼水库返迁移民安置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化解。2012年全市信访积案化解率达80%,历史遗留重大群体性矛盾化解率达49%。全面提升“平安哈尔滨”建设水平,2012年全市刑事发案率同比下降19.8%,特别是命案发案率同比下降18.3%,为近30年最低;全市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达92.9%,创历史新高。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