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如何实现这样一种深刻的转变,难道真的要让工人阶级的革命不断发生?难道占据统治地位的有产阶级对此就无能为力吗?托克维尔一向认为,现在是到统治阶级调整自己的统治政策的时候了,他将此概括为:“限制自由以拯救自由”。也就是说,资产阶级要对自己的权利有所限制,让渡一些权利给工人阶级,或者说,资产阶级要改变自己的统治方式,让工人阶级也能够获得他们应该获得的基本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化解社会的冲突,弥合阶级之间的分裂,从而才能免于被工人阶级推翻这样一种“粉身碎骨”的危险。对此,英国思想家密尔也说,除非人类思想方法的基本结构有巨大的变化,否则人类的命运不可能有巨大的改善。当我们在思考工业革命后资产阶级,或者资本主义在体制上取得胜利的同时,切不可忘记在这一体制背后的这一原则。
要实现这样的改变,在本质上必然涉及到对“权利”的重新理解,或者说要在理论上重新论证“权利”,借以重塑人们的思想观念。在近代早期,人们将“权利”看作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是一种来自于上帝的神圣的天赋权利,无论美国的《独立宣言》还是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明确地作出了这样的界定。例如《独立宣言》中说: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人权宣言》则将人的权利规定为是自然的、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本来这是一种普适性的原则,但事实上,这样的一种权利却被属于强势的资产阶级在转化为现实体制的时候论证为了他们专属的权利。而到了这一时期,一批思想家如托马斯·希尔·格林则认为,权利不再是一种神圣的天赋权利,一种只强调个人的绝对性权利,它只能是一种社会性的权利,个人的权利只有在社会共同体中才能得到实现和保障。具体到财产权来说,既要维护近代初期所确立的私有财产具有合法性的原则,又要重新建立起新的原则,即个人的财产权不再是纯粹个人的绝对性权利,为了社会的利益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再分配。这也就意味着,个人的权利要与社会共同体的共同权利保持一致。正如法国思想家霍尔巴赫所表达的:“孤单的个人,或者可以说,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有权享有他的能力所能得到的一切。生活在社会里的人如果这样无限制地行使权利,无论对他本人,还是对其他公民,都是极其有害的。人在社会里行使自己的权利应该服从社会生活条件和社会的需要——总之,应该服从公共福利。对整个联合体有害的、对联合体成员有害的行为就是不正当的行为,是滥用权利的行为。”同样,以前所说的自由也不仅仅是一种只强调个人免受外在的压迫、市场免受政府干预以牺牲社会公平和正义来换取对个人权利保护的自由,而是要将人民的平等与个人的自由相结合。同时,对国家的定位和作用也有了和过去不同的理解。在新的条件下,国家应该自觉组织和调动资源来最大限度实现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正,以此来保障每一个人特别是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的群体的权利。因此,国家不是自由的敌人,相反,而是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其主要目标是调动一切公共资源来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保障其自由,特别是满足社会每一个成员衣食住行的基本需要,让他们过上一种体面的生活。只有如此,才能化解社会冲突,弥合社会分裂,实现社会公正,获得像英国思想家霍布豪斯所说的“社会和谐”。
这些理论上的思考促使占据社会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以及政府的思想观念发生了转变,并且确立起了新的社会治理的路径,在实践上也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实现工人阶级的基本权利,化解劳资冲突。例如英国议会中的改革派在全国范围内对工人阶级的工作状况做了大量调查,向议会和政府提交详实的调查报告,揭示工人阶级在恶劣环境下的工作、身体和生活状况,和所受到的苦难,明确要求进行改革,改变工人阶级所处的困境。经过多方努力和斗争,1833年,英国议会通过《工厂法》规定:9到13岁儿童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14到18岁少年的工作时间为12小时,取消使用9岁以下的童工。工厂同时开始实行标准化的倒班制度。1842年通过的《煤矿法》禁止妇女和10岁以下儿童在井下工作。与此同时,面对恶劣的工人阶级居住环境,英国在19世纪中后期开始了关于建立公共卫生体系的立法和改革活动。1847年英国《河道法令》规定,禁止污染任何作为公共供水水源的河流、水库、供水系统的管道及其他部分,禁止污染饮用供水,授权卫生管理机构对没有供水防污措施的单位切断供水。1848年英国颁布了第一部改善工业城镇环境的立法《公共卫生法》,这部法律要求把污水和废弃物集中处理,规定在国家的统一管理下,由地方当局负责供应清洁水。在此基础上,1875年议会又通过了内容更为完善的《公共卫生法》。以此为标志,英国建立起了世界上第一个公共卫生体系。为彻底解决城市公共卫生问题,也为了改善工人阶级的居住环境,在1875年、1882年和1885年,英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三部《工人阶级住房法》,授予首都工务委员会清除改造贫民区的权力。1890年,议会又通过了新的《工人阶级住房法》,该法案标志着英国地方机构为工人阶级提供大范围租赁住房的开始。除此之外,西欧各国在19世纪末也都相继通过了《社会保障法》、《疾病保险法》等法令,开始向福利国家迈进,其基本目标就是要消灭贫穷,在生老病死方面保障无产阶级的基本权利。这些举措在本质上昭示着权利的转移,使工人阶级等原来处于社会底层的广大人民获得了他们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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