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考核应避免“测不准”(2)

生态考核应避免“测不准”(2)

其次,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的是为了通过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沟通、协商和互动,以达成生态文明价值共识,并最终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共同目标。考核的目的应是导向与约束并重。

再次,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是确定性的和多元化的,考核方法应该是多样化的。比如通过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不仅要反映考核对象的静态表现或绩效,还应反映其在可比较的范围内的水平,以及考评对象相对前一时期的进步和相对未来发展目标的差距。

最后,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应注意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分行政层次地实施。特别突出基层政府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方面的职能,同时切实掌握当地不期望出现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的实况。真正在基层落实与强化“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作者分别是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

责任编辑:高望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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