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好着力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6)

找好着力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6)

(三)积极推进全民守法

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力量。人民群众知法、信法、守法,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我体会,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就是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对法治有信心。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不信任,认为靠法律不如靠关系,找法院不如找领导,“明规则”不如“潜规则”,那法治社会就建不成,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也将失去坚实的支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把大力推动全民守法作为重要支撑,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形成以尊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的良好风尚,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氛围。

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打铁要靠自身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要求人民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自己要首先做到,要求人民群众不做的,领导干部就不能自己坏了规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就要带头守法。

《论语》有句话说得好,“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守法,做守法的楷模,本身就是最好的普法,必将有力地带动广大群众学法守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实际上,只要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遵循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老百姓是服气的,也是拥护的。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关键要尽快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法治思维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首先是一种观念,即对宪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这是思想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和法律,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宪法法律的敬畏,就是要将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根植于心,忠于宪法,在遵守宪法法律上作表率;践行宪法,在施行宪法法律上做贡献;维护宪法,在捍卫宪法法律上下功夫。其次是一种意识,即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这是思维模式。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具体而言,我们无论是作决策还是办事情,首先都要想一想法律上有多大权限,处理问题的法定依据、标准是什么,应当按照什么法定程序,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最后,归根到底是一种信仰,即将依法办事作为从政底线。这是思想境界。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无论是政府活动,还是公民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边界,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进行,红线不能触碰,底线不能逾越。无论是“循吏”还是“能吏”,都应当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靠法律规则推进改革、实施治理。即使是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也要严格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前提仍然是个认识问题。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要像重视经济建设一样重视法治建设,要像认识发展这个硬道理一样认识法治也是硬道理,把法治建设作为一个部门、一个地方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妥善解决我国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仅需要通过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更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要坚决纠正把法治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对立起来,认为依法办事束缚手脚、妨碍改革、阻碍发展、影响维稳的不正确观念,切实将推进法治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方法就是两个字,学习,学习,还是学习。学习要先从宪法抓起。过去是“半部论语治天下”,现在则要强调“一部宪法治天下”。对于领导干部,学习宪法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认真学法,熟练掌握依法行使职权必备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实现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领导干部只有勤于学法,才能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并转化为守法的自觉和用法的能力。要通过学法,让依法办事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广泛共识和行为准则,让“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自觉行动。

其次,要多层面、多渠道、多方式推动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样,也是一篇大文章。我们在重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注意道德建设、社会组织等在规范公民行为、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多层面、多渠道、多方式推动全民守法,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

第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群众,是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大创举。当前,我们要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目标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把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使立法工作、监督工作、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的过程都成为宣传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要让人民群众在人大每一次立法、政府每一项执法措施、司法机关每一个案件审理中都感受到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确保宪法法律深入人心。要努力让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让法治文化全面替代人治文化,让规则意识全面取代关系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夯实群众基础。

第二,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教育作用,引导公民依法维护权益、自觉履行义务。我们是一个有着悠久文化传统的国家,历史上非常注重道德在治国理政、为人处世中的作用,讲究德主刑辅,讲究道德教化。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因此,在推进全民守法进程中,要注重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的公民道德建设。要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一方面,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尤其需要道德建设来教化人心,引导善行,让民众在不为非的基础上还能行善,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式过马路”问题。另一方面,法律是刚性的,道德是柔性的。道德的柔性特征正是对具有刚性特征的法律的有益补充。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有利于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强化公民意识,培育全民守法习惯。

第三,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增强公民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全民守法,必须重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朝代更迭,但社会基层能够保持相对稳定,与宗族家庭的作用有很大关系。民间发生纠纷冲突时,族长出面即可调停。很多矛盾纠纷都能按照乡规民约族法得到化解。这是中国社会历史上特有的一种“自组织”形态,具有一定的基层群众自治成分。新中国成立后,这种传统的社会结构模式被打破。社会成员以单位或户籍地组织起来成为“单位人”,各级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实施着社会管理,形成了一种“他组织”模式。这也能解决问题。但是,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单位人”又变成“社会人”的今天,又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难以得到有效化解。因此,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系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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