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严控烧钱办晚会

重庆:严控烧钱办晚会

原标题:遏制豪华晚会要有铁的手段

近日,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严禁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明星。(8月14日《人民日报》)这是今年以来,有关部门第二次针对“烧钱办晚会”下发的“严控令”。今年1月31日,原国家广电总局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电台、电视台贯彻“八项规定”,节俭安全办好节日广播电视节目。

当下各类晚会过多过滥的现象非常严重,而财政出资或摊派资金,是这种现象泛滥成灾的“强有力”推手。一些地方、单位出于种种目的,不惜斥巨资办晚会和节庆演出,请来的海内外“星”们出场费高达六位数、七位数都称不上“新闻”了。就连境外的一些“艳星”,都把“钱多”的内地演出市场,视为“速来”捞金的主战场。

在“最大的款——公款”支撑下,“大场面、大舞美、大制作”的各种晚会竞相“闪亮”登场。这种奢华浪费、竞相攀比之风,还产生了不良的发酵、蔓延作用。近年来,不少地方热衷于花费财政巨资办节会,为了打造轰轰烈烈的“形象工程”,明知不会有多少实际效果,纯属“形式大于内容”的劳民伤财,也要不落人后地大搞。特别是有些经济欠发达,甚至是贫困地区,举办这样的“秀”,除了财政出资,往往还要靠行政命令下的种种摊派才行。据报道,某国家级贫困县花巨资请来各路明星,举办的一次演唱会大部分门票,摊派给了当地学生、干部和职工。学生用抓阄来凑数,抓到的人被迫买48元一张的票。48元可是当地农村学生“两个星期的生活费”。

此次,五部门对这种慷国家之慨的“崽卖爷田不心疼”行为亮红牌,无疑是一场顺应民意的及时雨。但要切实把通知落到实处,还必须有铁的手段跟进。比如应硬性规定,凡是用财政资金或向老百姓摊派高价请演艺人员举行的演出活动,除了叫停,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那些热衷于用公款去给“星”们捧场的官员,更要有包括“下课”在内的严厉处罚措施。因为纳税人的钱,本应是用于改善民生的,被任意用到“烧钱办晚会”上,这就叫挥霍公款。对这种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并可能产生贪腐的行为,进行严惩,在厉行节约,反对形式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的现实语境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用铁的手段进行遏制,肯定是深得民心之举。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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