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似“北京当街摔童”案应划上休止符(5)

【案例】类似“北京当街摔童”案应划上休止符(5)

 当街"重摔婴儿"让刑罚蒙羞

因为停车问题起争执,抱起别人的婴儿重重摔在地上,然后驾车逃逸。婴儿尚未脱离生命危险,毫无人性的论调四起。但除了没有人性之外,这起重摔婴儿的恶性事件足以让人们反思刑罚到底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因为犯罪嫌疑人韩某今年刚刚刑满释放,他由于盗窃罪被判刑入狱。在刑罚的出发点和功能上看,目的就是改造,让“坏人”向着“好人”的方向发展,从不守法到守法过渡,惩罚犯罪行为仅仅是触犯法律之后最后的救济措施。如果说,从监狱中走出来的人能够真的改过自新,能够真的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那么,在监狱中的刑罚就达到了目的。

从这起事件看,刑罚似乎又一次失效了。犯罪嫌疑人韩某今年刑满释放,最多也就半年的时间,缘何再次踏上不归之路?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特质,比如性格上的缺陷导致的犯罪倾向严重,比如社会环境导致的诱因,比如当时的情绪很坏导致的错误。但是,他不是一个第一次犯错的人,因为盗窃罪进入到监狱中,本应该获得一次涅槃的机会。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的却是悲剧再次上演,如果说他第一次因为盗窃入狱,在监狱中改造对于社会的危害性尚小的话,这次因为口角就要将一个婴儿的生命活生生剥夺的话,刑罚导向的结果让我们深思,对于个人的作用到底多大。

还有另外的两个相似的事件可以对比,一个是李某某的案件,他刚刚被劳动教养满一年释放就再次涉嫌轮奸被刑拘;一个是长春杀婴案中嫌疑人周喜军被最终判处死刑的结果。李某某在劳动教养中到底受到了那些教育,缘何被释放就涉嫌犯罪?如果劳动教养的效果很明显的话,他岂能再次犯错?而周喜军的错误已经惹起整个社会的愤怒。有人说,当街摔婴儿比周喜军还恶劣,从行为上看确实如此,更恶劣的却是嫌疑人竟然是一个刚刚刑满释放的人。从李某某到犯罪嫌疑人韩某,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谴责他没有人性上,人性是个可以变化的东西,可以善也可以恶。而刑罚如果失效的话,对于那些犯罪分子将失去威慑作用,还会引发更多的恶。

每个社会都会有触犯法律的人,各种刑罚也等待着他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这些本身就是一个震慑,让人们不敢作奸犯科。可悲的是,如果刑罚仅仅是严惩就失去本来的作用,严惩的意义在于改造,使其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失去了这个改造的功能,刑罚本身也应该蒙羞。

 【启示与思考】

针对孩子犯下的罪恶,是最不堪承受之痛,是人性深处难以烛照的幽暗。发生任何一起,就足以摧毁所有摩登光鲜的现代文明,抹杀一切道貌岸然的空洞说教。

是以,佛山小悦悦惨遭碾压时,碾在她身,痛在你心。良知未泯之人,扪心叩问,自己会否是那十余位冷眼旁观的路人?直到拾荒老妪陈贤妹,拾起了文明的颜面,内心稍安。

是以,频频曝光的性侵幼女案,让你如芒在背,夜不能寐。被个别人伦尽丧的师长魔爪染指,甚至在某些地方被明码标价,作为待客佳品的“书包妹”的消息,让你不忍读完新闻。幼女频遭侵害的社会,是耻辱的社会。

是以,即便没发生暴力犯罪,但看到南京两女童,朗朗乾坤,饿死家中,你仍喘不过气来。唯有饿死,最难接受。此间罪责,唯神能恕。作为置身同一片云天,同呼吸、同样命途多舛的社会人,你感到浓浓的荒诞感和窒息感。若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就更没法淡定,不容深想。

如果说,性侵幼女是故意犯罪,上述所列,小悦悦在遭二次碾压前还能说是“意外”,南京女童“饿死”似只是生于毒瘾之家的倒霉;但是,北京大兴这个当街重摔女童事件,就恶劣得无以复加了。它让你看到了,人性沉沦似乎没有底线。大兴嫌犯韩某直接选择童车里的孩子作泄愤对象,简直已抛弃作为成年人,或说作为人的最后的理智和情感。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举起孩子那刻,就是一个泯灭人性的恶魔。人性沉沦暴虐如斯,突破的不止是做人的底线,甚至还有我们的想象力。

另外此案中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主犯韩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间还曾殴打狱警,但后来接连5次减刑,去年才出狱。不想他出狱不到一年时间,就犯下如此骇人听闻之罪行,这着实让人口瞪目呆。十多年的劳改,为何一点也改不了他身上的戾气?

服刑人员到监狱进行劳动改造,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这是刑罚的重要目的之一。但是,这些年来接连发生的一系列案件,让人吃惊地发现,无论是劳教还是劳改,抑或是少年管教,当事人再犯事的情形屡见不鲜。

也许,有些罪犯就如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所言,是“天生犯罪人”,但笔者相信这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的罪犯再犯,恐怕更多是环境使然。如果监狱本身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上存在问题,通过关系和金钱就能提前出狱,那么被投入监狱的罪犯谁还会将服刑改造当成一回事呢?例如,大连“黑老大”邹显卫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后来通过种种手段保外就医,结果出狱后再次犯罪,酿成血案。

作为监狱而言,当以改造罪犯的思想、矫正其行为、以防止其走上社会再次犯罪为己任。但是,曾几何时,一些监狱并不是以改造罪犯为目的,当然,将责任完成推给监狱也未必公平,对于这些出狱的罪犯,政府和社会有无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和就业问题,同时密切注意他们思想动向,防范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他们的家庭、邻里有无对他们歧视,用人单位有没有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他们,这些都值得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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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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