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似“北京当街摔童”案应划上休止符(3)

【案例】类似“北京当街摔童”案应划上休止符(3)

 嫌疑人自称喝多了

在大兴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犯罪嫌疑人韩某始终低着头,面对民警的讯问,其强调“当天在家先是喝了一顿酒,后来晚上又喝了很多酒,第二天一早什么都不记得了”。

醉酒非免刑责事由

易行律师事务所解瑞松律师介绍,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包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状态。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本案中,据目击者说,韩某“举起来,然后就重重摔下来”,韩某的主观方面应当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韩某应该可以意识到,一个还在推车内的小孩举过头顶重重摔在地上可能会发生死亡的后果,这是基本常识,但是韩某没有阻止和反对这种结果的发生。而客观上已经造成了孩子死亡的事实,所以,综合而定韩某将涉嫌故意杀人罪。

同时,韩某年初才被释放,刑期满五年内重新犯罪的都属于累犯,在法律上是明确规定要被从重处罚的。

对于韩某自称事发时为醉酒状态,解瑞松表示,醉酒并不影响在刑法范畴中认定韩某在行为时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另外在刑法范畴内醉酒也不是法定免除刑事责任的事由。

驾车男子涉嫌包庇

7月25日,北京警方通报,涉案嫌疑人韩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日中午,迫于压力,另一名嫌疑人李某投案自首。

据悉,李某在明知韩某当日的行为后,仍驾车带韩某离开案发现场,因此涉嫌包庇罪。李某自首归案后,对于审讯工作显得较为配合,其供述的内容也都能印证事发当时的细节。25日上午,记者获悉,李某因涉嫌包庇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俩嫌疑人均已到案

24日15时许,在案发18小时后,专案组将隐匿在房山一温泉会馆内的嫌疑人韩某(男,本市丰台区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抓获。2013年7月25日,韩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另一名嫌疑人李某(男,本市海淀区人,曾因抢劫罪被判刑)于2013年7月25日中午到大兴公安分局投案自首。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受害女童伤势严重,仍在抢救中。

被依法批准逮捕

北京市公安局通报,2013年7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摔死女童案犯罪嫌疑人韩某、李某分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准逮捕。

专家说法

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张纯表示,从媒体报道来看,该男子的行为严重偏离了社会常态,即违反了社会习俗与规范,很可能属于“冲动控制障碍”。

张主任认为,正常人对于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会有天然的怜悯反应,即使在争吵中,在并没有对自己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也“不至于突然动手”。韩某对外界的刺激做出了异常反应,短时间内情绪突然喷发,失去了理性控制,很符合“冲动控制障碍”型人格的特征,即俗话说的“暴脾气”、“乱来”。

至于为何会突然失控,张主任认为现有条件还无法得出结论,但从其个人经历来看,韩某刚刚刑满释放,或许对社会和他人已经积攒了过多负面情绪,这些情绪压力没有得到及时宣泄,所以才会“一点就着”。

律师说法: 应依法严惩

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吴立宏表示,此案情节恶劣,加上嫌疑人出狱未满一年,又犯新罪,属累犯,在审判时会依法适当加重罪行,如果小孩维持脑死亡状态,他将涉嫌故意伤害。如果孩子死亡,他涉嫌故意杀人。吴律师还表示,男子作案动机复杂,但能明显看出泄愤情绪,并且将孩子举过头顶,摔在水泥地上的结果,成年人应该明白有多严重,对儿童的伤害性极大,有涉嫌杀人的主观意图,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严惩。

责任编辑:张晓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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