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口水战”升级为“摔婴案”,人性何在?
一名男子将女童重摔在地,随后驾车逃离现场,这是日前发生在北京街头的咄咄怪事。当人们“深度”挖掘当事人背后的泄愤行为逻辑时,是否应该冷静思考:极端事件背后,如何重拾人性?
就在长春“盗车杀婴”案终审宣判维持凶手死刑后,2013年7月23日,北京这名男子再次触碰社会红线,引发群体愤慨。媒体披露,该男子有犯罪前科。暂且不论当事人争执缘由从何而来,回归到人性本身,仅仅从这一事实出发,公众已无法接受。
一场“口水战”升级到毫无人性的暴力冲突,一个两岁大的女童惨遭毒手,极端事件背后,人性何在?法律自会严惩恶徒。但我们不得不拷问,社会越来越发展,为何某些人的人性却在一点点泯灭?为何总是有些人无法控制怨气却如动物般丧失理性?
从长春“盗车杀婴”到“北京摔童”,我始终相信,极端案例背后隐藏着社会个体的负面因子。人之初,性本善,如何使人心向善,应从挽救良知、维护道德底线做起。
孔子说过:“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治社会下要维护健康社会秩序,还需回归到人的良知和道德上来。而良知来源于我们每个个体的共同努力,道德则来源于自我的约束力。社会良知泯灭,人性丧失,其病因在于社会个体的正面影响力和社会的教化功能。
就社会个体而言,我们应该自己负责,做一个有良知的人,去影响周围的人;少说大话,多做实事;少一些暴力的泄愤,多一些理性的建言。因为“你怎么样,中国便怎样;你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你有光明,中国便不再黑暗。”
但愿我们真正从根本上唤醒人们从善的意识,重拾人性的真善美。社会不会一天就变好,但是有一群人在努力,总会慢慢好起来。
“摔孩子”的戾气从哪里沾染
这是一个让任何人听到,都会悲愤交加的事件。
从口角之争,演变为大打出手,再到伤童致死,也就一瞬间的工夫。事态升级之快到了让旁观者只有傻眼的份儿。
现在,已很难还原凶手施恶时的心理活动,至少从其毫不含糊的下摔动作里,人们没有看到丝毫犹豫和不忍。
从一名过路人转变为一名行凶者,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环境、脾气,性格,才能产生这种催化?根据目前所了解到的信息,嫌犯韩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今年刚刚刑满释放。这条信息似乎给了一个合情合理的暗示:怪不得如此残忍,原来是凶性未除!
然而,如果细细打量事件发生的气氛、场景,就会发现,这原本不过是一起司空见惯的街头拌嘴,即便对于一个恶贯满盈的人,也到不了要在大庭广众之下杀人的地步。如果非要对这样的恶行给出一个合理解释,也许“激情犯罪”会更贴近一些这种非蓄谋已久、散见于街头、发生在陌生人之间、以瞬间爆发为特征的过激行为。对此现象大家应该不会陌生:街头,因停车纷争、刮擦事故引起的暴力屡见不鲜;公交车上,因为踩了脚、挤了腰而厮打成一团的也不新鲜……
在这些场景中,每个当事者都显得很容易愤怒、很没有耐心、很不愿意原谅、很想以暴力解决问题。更值得关注的是,“随机的愤怒”跟一个人的日常行为模式可能关联不大。一个平时规规矩矩、性情平和的人,换个场合可能会被瞬间“引爆”。那究竟是什么让一个人瞬间变“魔鬼”?
对于当下人们的心理结构,有一个“垃圾人”的说法,是说紧张的生活给人灌输了很多负面情绪,这些情绪如果在机械化的工作场合没有宣泄通道,那就会转移到家庭、街头、等信号灯的路口……
其实,从马路上那些“车技差,脾气大”的车贴,差不多也能读到部分都市人的精神状况。说到这里,有人会“恍然大悟”:杀人是不是和心情有关?
根据北京海淀区检察院的一个统计数据,因交通纠纷而发生的刑事案件中,95%以上属于故意伤害事件,这其中就包括一些教育水平、文化修养、身份地位都不错的人。无疑,受社会戾气积累的感染,很多人一时头脑发热,干出了蠢事。
摔孩子的恶行,自然少不了法律的严惩。但杜绝戾气,更应该成为此后的生活常识:这不仅要求我们尽量保持一份好心情,从避祸考虑,还要随时准备一份容让的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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