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为贫困农民搭建脱贫“跳板”

吉林:为贫困农民搭建脱贫“跳板”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贫困问题是未来中国整个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历史难题。农村的贫困问题更是成为制约我国经济腾飞的瓶颈,因此,探讨如何长期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成为一个亟待关注的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特别重视农村的贫困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的扶贫力度逐渐加强。国家陆续在广大农村地区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一系列反贫困政策。这些反贫困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贫困群体提供一个安全网,但要从根本治理贫困还需要由“社会救助”转向“社会保护”,为贫困群体搭建一个“跳板”,以期帮助其脱离贫困。在英国,以布莱尔为首的英国新工党认为,现代社会福利的目标应该是鼓励人们从事工作以改变自己的处境,提高人们的进取意识与自立精神,而不是仅仅依靠社会救济生活。布莱尔指出,人们不应该仅仅依靠国家救济而生活,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应该是尽可能创建一种促进工作而不是依靠救济的现代福利体系,应该为贫困群体搭建一个能让他们走出贫困的“跳板”。

为贫困农民搭建脱贫“跳板”,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从社会贫困归因观出现至今,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渐完善,政府逐渐承担起反贫困的主体作用,提供政策、资金、人力等多方面的支持。在美国,反贫困政策发生了较大转变,制定了以“构建资产”为主的新政策。资产建设理论认为,收入具有由短期的消费效应,资产具有长期的储蓄、增值和投资效应。也就是说收入只能够维持穷人的现期消费,而资产会改变穷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能力。根据资产建设理论的基本主张,让农民自行储蓄,政府为其提供配款,积累的资产可以用于贫困家庭的人力资本投资、小额商业投资等,那么,最终会实现农民的富裕梦。当然,为贫困农民构建资产,首先要考虑的是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从2000年开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在一起每年都以20%的速度在大幅度地增长,具备为贫困农民搭建脱贫“跳板”的能力。

为贫困农民搭建脱贫“跳板”,应该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作用。将企业引入反贫困的主体行列中,充分体现了政府与市场的合作。这将会充分发掘市场在贫困治理过程中的潜力,以产业的形式推进扶贫进程,是一种产业扶贫模式。产业扶贫与扶贫开发不同,产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的开发式扶贫,提倡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将提高贫困农民的能力作为反贫困的新内容,这一新举措对降低我国农村贫困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众所周知,开发式扶贫要实现良好的社会绩效,必须达到两个社会条件,第一个条件是贫困人口的分布相对集中,第二个条件是贫困人口要具备一定的发展能力。目前,我国农村贫困呈现“既相对集中又遍布全国”的格局,贫困农民的发展能力也相对低下,受此影响,开发式扶贫并不普遍适用于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而产业扶贫则是充分利用当地及周边地区龙头企业的优势,通过政策优惠引导龙头企业为贫困农民提供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支持,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使龙头企业与贫困农户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从而避免了单个农户所面临的市场风险,解决了农村社会组织化程度低的弊端。

为贫困农民搭建脱贫“跳板”,应该充分发挥个人的生力军作用。我们都知道,贫困农户自身在反贫困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如果不能充分调动贫困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将会制约我国反贫困的进程和效果。目前,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的农村反贫困政策实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收入补差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贫困农民来讲,多收入一元钱,便意味着少一元钱的补助,当他们的收入达到标准线时,将失去享受资格,在这个过程中相当一部分贫困农民便出现了对制度的依赖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福利依赖问题,那么如何发挥个人在反贫困进程中的生力军作用呢?首先,提高反贫困政策对贫困农民的激励力。期望理论认为,激励力是人们从事一项行为的源动力,激励力越大,人们从事该项行为的主动性和持久性越强。其次,提升农民的发展能力。通过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拓贫困农民的视野,增强他们抵御和改变贫困的能力。最后,增强贫困农民的道德修养。改变贫困农民的等、靠、要思想,实现自力更生。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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