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城市化

城镇化≠城市化

(原题:中国城镇化的紧迫性与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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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针对国情、生产力水平,提出了建设“新四化”的宏伟目标。其中之一的城镇化,必然为中国经济转型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社会综合管理系统化进程注入巨大的生命力,是中国二次改革的引擎。如果说城镇是“点”式自然生成,那么“化”则是以国家力量开动了城镇生产线,中国由此步入城市型社会结构的构建中。我们一定要遵循从城镇到城市,从初级到高级的客观规律,包括自然的、经济的、现实的条件,予以战略引导和布局,以政府调节的形式,对城镇资源予以兼并重组。

一、城镇化=紧迫性、必然性

当前,中国社会二元结构明显。诸如:东西部经济发展的差别;城乡基础设施的差别;城乡居民享有资源的差别等等。这是人类社会前进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同样,消除差别也需要经历相当长时间。城镇化厘清了城市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规律,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更合乎人民改善生活所必须具备的内在特殊规律。

经过六十余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民主改革达到较高程度,适时提出这一战略性目标,对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强大的推动力。这一目标实现过程的长短、质量的高低是检验中国经济是否能够成功转型,中国社会能否和谐发展的试金石。

二、城镇化=自然性、协同性

城市的建立过程是先有“市”,而后才有了所谓的“城”。在以物易物简单的商品交换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固定的市场和固有的人群聚落。以物流为引导,以逐利为动力,国家政权施行管理。乡村、乡镇、城镇、城市四者有着天然的血缘和远亲关系。城镇是城市的胚胎,是城市的摇篮和幼年阶段,历经漫长的孕育,才会发育为成熟的城市。

城镇化是经济发展和转型的双刃剑。部署管理的好就是助推剂,否则,会成为整个社会不安定因素的爆发点,对此应保持清醒认识。从乡村到城镇的过程,既是发展的过程,也是矛盾化解的过程。必须确保产业、人口、交通、医疗、环保等系统协同。政府机构的设置要本着集中高效,减少层级,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向基层放权,进行较大幅度地行政改革。把握好四方面关系:一是乡村与城镇,城镇与城市互补、互赢、互促关系;二是经济利益驱动与资源环境开发保护关系;三是政府投入与第三方监管关系;四是基础设施建设与实质产业关系。

三、城镇化=个性化、产业化

紧密结合一个地区的经济、人文、资源拥有对城镇予以个性设计。重点布局于有战略性影响的区域,分层次,稳步推进,以点带面,让这些带有计划性的新城镇起到更大的辐射作用。坚持立项一个,建成建好一个,杜绝围地式和摊大饼式建设。城镇化要体现对土地的高效利用。由于产业转型、居民集中,应有大量的土地被闲置出来,而不是新占有宝贵的土地资源。如若仅仅是完成了表面的道路、楼房、花园、街灯以及政府大楼的建设,各类机构的设置。却未能解决深层次的产业设置、形成、衔接,极容易造成短期繁荣的泡沫,导致空心和烂尾。

东部发达地区予以品质规模建设,理顺上下游城市的产业链接,互为依靠的产业流形成人员聚集内在需求;中部欠发达地区,计划与内因相结合,做城镇点群式布局。条件较好的相邻小城镇,以农业、林业资源为依托强化已有产业,开拓新产业与商业规模;西部落后地区,深刻领会国家西部开发的战略意图。以政府主导选择交通发达、产业基础较好、资源富集区,关系国家安全的中心镇予以点式布局。特别避免在自然资源环境较好地区大规模建设小城镇,以免破坏本已脆弱的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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