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应做到“四有”(2)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应做到“四有”(2)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做到“有利”,即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引导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价值观与权力观,使得党群关系与干群关系得到明显改善,使广大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在利益。

利益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具有主体性、社会性、客观性和矛盾性等特征,是社会发展中最现实的存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利益斗争史。利益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又是一个关系重大的现实问题。在兼顾国家、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人民群众要求尽最大可能保护自身利益、实现自身利益,是完全正当的、合理的。毛泽东同志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邓小平同志强调,“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江泽民同志指出,“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

在利益诉求凸显、收入和贫富差距明显拉大的背景下,利益冲突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关注的核心内容,只有将关涉利益冲突的重大问题解决了,人们才会从内心深处拥护和认同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在革命战争年代,我党正是通过解决农民最关心的土地问题,调动起广大民众参与革命的热情,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群众路线就是实现群众利益的工作理念与工作路线。所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把工作视点对准现实生活,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现阶段,既要针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建立健全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又要从社会管理的“短板”入手,大力关注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切实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而在最大程度上扩大党的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人:罗仲尤、罗利)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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