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标准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当然处理事情时,也不可无原则跟着群众观点来,对一切均予以满足或说是,解决事情的出发点应该做到有理有据,站在群众的立场想问题、解决事情。对一名领导干部来说,解决群众事务,不应该出现有针对某个人的质疑。也就是说,群众的满意来自干部的作为。干部不作为,不为民办事,浑浑噩噩,当着“和尚”不撞钟;或者,只在自己的小“自留地”里“作为”,置群众利益于不顾,这样的干部,群众非但不会对其有好感,还会深恶痛绝。在群众眼里,一个干部干得好不好,是不是合格,就看他能不能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能不能扎扎实实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人民群众对他满意不满意。一句话,人民群众是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最高评判者。
处理男童溺亡“露笑相”,从所拍摄的图片看,有可能是该领导因接电话某一句玩笑话不加节制外露而引发群众反感,就协调处理溺亡事故来说,恰恰因为干部不注重自身形象,口无遮掩、面无傍墼,缺乏沟通技巧,深深刺痛群众的心,其行为与为民服务、为民办事的要求相违背,需要我们去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当下,各级各部门都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而衡量这次活动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群众满意不满意。在为民办事过程中,我们不妨从维护自身形象做起,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处处为群众着想,视群众利益为自己的价值追求,而不是动动嘴皮子,“喊得震天响”,检查群众路线教育的成果在于群众,老百姓的笑脸才是对形势最直接的肯定,也是对执政者最满意的认可。
官员处理溺亡“露笑相”,“以貌取人”有意思吗?
官员微笑处理溺亡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来了社会舆论的一片谴责声。有人评论道,朱书记的“笑相”不是一个偶然的表情,而是一种心态的反映,触及到了公众的情感底线,人民群众的心也因这一笑而被伤害,激怒了公众;有人希望朱某能真诚地向溺亡儿童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求得溺亡儿童家属的家属真心谅解;还有人认为必须对这种“笑哈哈”干部进行严惩,这样才能重塑干部形象,进而赢得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所托。综合分析以上评论,笔者认为,我们在对该事件的认识上没有做到客观中立,总是“以貌取人”有意思吗?
首先,人们往往被自己的眼睛所欺骗,照片定格的仅是人一瞬间的表情,并不能客观全面呈现事件的全貌,必须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才能还原事实。其次,即使从照片中来看,当时这位官员是在和某人打电话,说话的对象并不是溺亡家属。仅仅是在打电话时笑一笑,舆论将其定性为“微笑处理溺亡”的表述有失偏颇。再次,在处理这种死亡事件时就不能笑吗?的确,死者为大,任何人都应该为逝者感到悲伤难过,为其默哀祷告。但是,在处理赔偿协商时,当事一方或调解一方适时的笑一笑也许能起到缓解现场双方紧张氛围,更能促进事情的妥善解决的作用。
当然,如果在整个同死者家属协商过程中,这名官员始终面带微笑或多次面露笑容,那应另当别论了,这被强烈谴责是理所当然。笔者认为,让人气愤的是祁家湾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建国的辩解,他说:“朱大立同志生就一副笑眯眯的‘福相’,引发了家长误会。”这句话确实让人气大,什么叫天生就是‘福相’,人人生而是平等的,难道当官就是福,群众就该受难吗?有‘福相’但没有恻隐之心的人不能成为人民的公仆。
该事件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在同群众打交道时,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因为不良言行和仪表将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要时刻把群众当成自己的衣食父母,当做自己最亲近的人,讲真真切切的话,办实实在在的事;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真正“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肯定和拥护。
苛责“官员笑相”莫如反躬自省
笑,本是个体情绪的一种表达和外显,但在当下的舆论语境里,一个个体的微笑却能折射出公共情绪的种种微妙。唐钧教授解读民工冻死事件的“笑评门”是如此,祁家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朱大立“笑对儿童溺亡”亦是如此。在网络空间里,有人骂朱大立“冷血”,也有人批评他“无人性”,已然被批驳得体无完肤。
诚然,当一个鲜活生命被夺走,当孩子的父母已经泣不成声,任何微笑面孔都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但过分苛责一个官员的微笑,甚至带着先入为主的情绪去“围攻而后快”,发泄悲愤,却也有失偏颇。一方面,表情作为个体情绪的一种展现,大多数是后天习得,但也具有一定的先天遗传性。正如朱大立同事所言:朱大立生就一副笑眯眯的“福相”,引起了家长误解。客观而论,我们身边确实不乏这样“天生笑相”的人。另一方面,表情也具有应激性,死者并非朱大立的近亲属,并不完全会产生沉痛和悲伤的应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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