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注重法治思维养成

贵州:注重法治思维养成

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法治保障。注重法治思维养成,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应有之意。

其一,抓好法治的宣传教育,营造学法、知法的良好氛围。法治思维的逻辑是形成过程,是形成和运用法律概念,作出法律判断,作出符合法律逻辑规律的推理,得出符合法律逻辑的合法结论。因此,做好法治思维的培养,首先就要抓好法治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学法、知法,掌握法的基本概念,认识和理解法律规范的构造、含义及其精神、旨义,学习法治思维的逻辑规律。只有这样,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进行法治思维。

其二,注重学以致用。学习的目的在于适用,不能满足于知道一些法律概念和干巴巴的法律条文;也不能满足于以往普法教育中的一些粗浅做法——发一本普法教育的书籍,组织考试,就算完成了某年的普法教育任务,就“万事大吉”。应当把重点长期放在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办事情时,认真思考自己的做法、措施有无法律依据,一旦实施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是否会损害还是能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养成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落实。领导干部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以身作则维护法制权威。

其三,要持之以恒,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逐步养成法治思维的习惯——法治思维定式。从心理学角度讲,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思维的影响和支配的。因此,要期望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就应当重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定式的形成,使之习惯于法治思维。培养法治思维定式是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无论多么艰难,只要我们选择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义无反顾地长期注重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定式的培养。

同时,注重法治思维的培养,还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力与法律之间关系,做到以法制权、权力制约,绝不允许以权压法、用权压法,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约,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权益。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要实现这一基本要求的前提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习惯于法治思维,从思维上正确认识法与权力的关系,自觉依法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使权力的运行合法化、规范化,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长期不懈地坚持和注重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定式的培养,把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切实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崇高使命。

(作者为贵州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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