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同价值社会化路径的启示(4)

新加坡共同价值社会化路径的启示(4)

 (四)严明完备的法治为新加坡共同价值观的传播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注重法治建设,以法促德,是新加坡共同价值观建设的重要特色。新加坡政府认为,共同价值观的构建和传播,必须有相应的法治作为基础和保障,必须通过立法、制度和执法来强制人们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形成良好而文明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尚。新加坡完备的立法和严格的执法,不仅为共同价值观的构建和传播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而且把共同价值观在内的精神文明建设的许多内容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以详尽并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条规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收到了显著成效。

1、完备的法律体系。新加坡现行法律已达500余种,从国家体制到公务员管理,从民族宗教到商业活动,从城市管理到公民个人生活,都有相当完备的法律法规。对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随地大小便、乱涂乱画、随便攀折花木、乱吐口香糖等其他国家法律中无案可查的内容,新加坡都一一做了详细的立法规定。

2、罚款严厉。新加坡罚款项目之多,数额之大,在世界少有。例如,违反规定吸烟时被发现将处以罚款500新元,相当于人民币4000元;在路上乱丢弃垃圾和随地吐痰,将被罚款1000新元;乱丢垃圾者不仅要罚款千元,还要挂着“垃圾虫”的牌子,在繁华的地段打扫卫生若干天。据新加坡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1981-1990年这10年新加坡所收罚金总额为9.1亿新元。(19)

3、严刑峻法。新加坡是实行严刑峻法的国家,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保留绞刑、鞭刑的国家。1975年新加坡“滥用毒品修正法令”规定,对贩卖或进出口超过15克海洛因或30克吗啡的贩毒者,一律处以绞刑。2004年初,国际特赦组织发表一份报告,称新加坡处死的囚犯占人口比率世界最高。新加坡的人口虽只有400万,从1991年至今却处死了400多名死刑犯。(20)鞭刑在新加坡发挥了巨大的威慑力,有效制止了恶性犯罪的发生。鞭刑要求一鞭下去,皮肉皆开。执行鞭刑时,各大报纸的记者都会去拍照报道,第二天便传遍全国。

4、强化道德规范。对于很多富有献身精神、助人为乐、同情和帮助弱者的行为,新加坡政府会以登报、奖励等形式进行表彰,引导人们向他们学习,努力“向上、向善、向美”。此外,新加坡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倡导共同价值观,如政府分配组屋时,对于二世同堂、三世同堂的家庭给予价格优惠和优先安排;规定夫妻在孩子未满3周岁以前,不能提出离婚,更不能为了离婚把孩子送给他人或送进护婴院等;规定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国家企业工作人员在婚姻以外拥有情人或发生两性关系均属违法行为。(9)

 (五)严格管理的媒体为新加坡共同价值观的传播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了在新加坡民众中传播共同价值观,促进种族团结,新加坡政府对媒体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管理,使其成为政府教育民众的得力工具。新加坡领导人李光耀早在1971年国际新闻编辑人员协会会议上阐明了新加坡政府对待媒体的态度:“当新兴国家要求人民勤奋劳动、遵守纪律、争取社会进步的时候,他们的人民会被有关西方的种种见闻困惑。他们从媒介上看到争取和平中的暴力事件、城市游击队、毒品、放任的恋爱、玩世不恭的哲学。我们要求大众媒介加强而不是破坏我们学校所培育的文化价值和社会风尚。”(21)新加坡广播管理局严禁媒体和网络宣扬任何关于暴力和种族宗教仇视的言论,媒体十分注重对国家团结和民族和谐等内容的报道和宣传,竭力传播新加坡共同价值观。

为了加强对媒体的管理与控制,早在1964年新加坡还是马来西亚的一个州时,就制定了《煽动叛乱治罪法令》,禁止任何带有煽动暴乱倾向的行为、言论和出版物。对新闻出版界最有影响的法令是1974年颁布的《报章与印刷出版法令》,此后又在1977、1986、1988和1990年进行了四次修改。《报章与印刷出版法令》规定:每份报刊都要登记,报刊所有人应向文化与信息部申办年度执照。报刊的出版者必须是一家公共公司,而不能是个人或家庭,公司的负责人应是新加坡公民。报刊的出版执照每年更换一次,当政府认为报刊有违法行为时可以随时撤销执照。任何人印刷、销售、散发未经许可的报刊,将被处以罚款或监禁。任何一家报业公司未经文化部同意不得接受外国投资,而且经过同意的外国投资也只能用于商业目的,否则也将处以监禁和罚款。(21) 特别是1986年新加坡议会对《报纸和印刷出版法令》作了重要补充,授权政府当外国出版物在新加坡国内事务问题上出现影响新加坡读者情况时,有权减少其发行量。新加坡政府要求发行的外国报刊必须尊重新加坡的主权,遵守新加坡的法律和新闻政策,否则新加坡新闻及艺术部长有权通过宪报宣布任何在新加坡发行的外国报刊为“参与新加坡国内政治”的报刊,限制它在新加坡的销售和发行量。除了通过法律途径严格控制传媒外,新加坡政府还通过成立报业控股公司、购买报纸60%以上的股份、合并报纸等办法将所有的报纸牢牢控制在手中。

除了上述措施外,为了防止西方各种腐朽堕落的生活方式以及不健康的思想文化等对青少年的侵蚀和负面影响,新加坡政府亦借助法律杠杆对各种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严格管理。如政府把各种进口影片分成不同的等级,严格规定AR级的外国影片不能在居民区放映;如果21岁以下的青少年观看AR级的外国影片,一经查出,电影院就会受到惩罚,罚款金额高达2万新加坡元(约合人民币12万元)。(22)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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