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反腐倡廉探析(5)

公众参与反腐倡廉探析(5)

(三)建立制度——创造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机会

第一,要借助信息网络技术提高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大幅度提高政府透明度,为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创造必要的信息条件。信息技术在反腐败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而其中,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则是一项效果非常好的工作。目前,中央国家机关“三公经费”公开已经初见成效,但是,距离理想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未来国家应该推行强制性技术应用的方式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大幅提高政府运行过程的透明度。

第二,要逐步建立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有效的反腐制度,被称为“终端反腐”。官员财产若向公众公开,必然对官员行为形成巨大的约束力,也有利于公众对官员实施有效的监督。名表、眼镜、腰带、手镯等,一件件身价不菲的衣着饰品,让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深陷“多宝门”,被网友戏称为“表哥”。官员的财产应不应该向公众公开?广东顺德的做法值得借鉴。日前顺德规定,从2013年起,凡拟新提拔为副科级以上干部,一律须先接受审计调查,并向公众公开家庭财产等信息。官员财产申报分步骤推行,最终实现官员财产向社会公众公开,这样会给公众创造良好的监督政府及其官员行为的机会。

第三,要建立并落实科学完备的公民举报权保护制度。当前国家鼓励实名举报,然而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在没有配套的举报权保护制度的情况下,实名举报的风险是很大的。因此,加强对公民举报权的保护刻不容缓。首先,建立举报信息保密制度。所有关于违法犯罪举报的材料和记录都应该按照国家保密法列入密件管理。在职务保障的前提下依法管理好涉密岗位,建立原始举报材料与传阅材料相分离的制度和严格的保密责任追究制度。其次,建立举报人安全保障制度。举报人的范围应该包括举报人及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未婚亲友和其他足以影响举报人的关系密切者。保护举报人安全的最好做法是建立举报人身份重置制度。这一制度在西方国家和香港特区的运作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功,有许多可以借鉴的经验。建立保护举报人安全的紧急保护制度,只要举报人发出了需要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求助,公安机关就应当立即出警为举报人提供及时的紧急保护。最后,建立举报人受益制度。国家应该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损失补偿制度,对举报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同时对举报人在被打击报复期间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10]而所有这些保护举报人权利的制度必须在《举报法》里明确规定。

注释:

[1]吴海红:《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社会监督机制研究》,《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2期。

[2]杜治洲:《我国反腐模式的变迁与展望》,《管理现代化》2010年第2期。

[3]杜治洲、张瑞:《中国网络政治的发展现状及战略构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4]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等:《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40页。

[5]在中国大陆的司法实践中,相对于行贿,受贿被认为是更为严重的腐败行为,普遍存在着打击受贿罪重于打击行贿罪的现象。

[6]吴海红:《推进社会反腐须突破三大困境》,《学习时报》2012年3月5日。

[7]孔璋、孔儒:《中欧反腐败比较研究》,《法学杂志》2009年第7期。

[8]王雪梅:《论反腐败的社会公众参与——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9]张卫海:《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模式的实现路径探析——兼论我国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的困境及对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10]赖彩明、赖德亮:《加强公民举报权的制度保障》,《法学》2006年第7期。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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