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不能打包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经济补偿不能打包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据媒体报道,南京城郊接合部许多农民因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获得了好几套房。仅房租收入就很可观。一夜暴富后,他们中的一些人不愿上班,无所事事,整天泡在棋牌室打发日子;有的染上毒品,沉湎赌博,变卖房产,成了社区重点帮扶对象。

去年国务院通过土地管理修正案后,就有专家预测,修改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将会大幅提高。换句话说,因拆迁能够暴富,说明当地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已基本做到位了。新的问题是,因拆迁征地而暴富,又因一夜暴富后的挥霍而返贫。这个新问题不能不认真面对,它考验着社会管理者的智慧和解决能力。

很多人会从财富管理和个人主观因素来找寻暴富后返贫的原因。这当然没错,但新一轮城镇化正在推进的当口,仅止于此的反思,还难以阻挡这样戏剧性的一幕在现实中重演。应该说,个体主观因素之外,因拆迁征地暴富后返贫的制度性根源,还在如何处理失地农民城镇化这个问题当中。

在原来的城镇化进程中,我们看到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往往陷入“三无”的境地:无业可就、无地可耕、无处可去。虽然有货币补偿安置政策,但从长远来讲,随着补偿金的逐渐用完,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养老保障的问题,势必凸显,它将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

所以,与土地城镇化同步的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问题,显然不是靠单一的经济补偿模式可以解决的。农业是国家的根,土地同样是农民的根。集体土地的征收对于农民而言,根本的影响在于失去了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而非简单的财产权益。所以,失地农民即便得到高于现行标准10倍的经济补偿,以后的生产生活的可持续问题也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尽管近些年,许多地方在对失地农民进行经济补偿的基础上,开始各种就业培训,希望让他们转型进入其他行业。但祖祖辈辈在土地上耕耘的农民,在年龄和技艺习得上大多处于劣势,除了短期培训的效果不理想外,培训后就业局面也并不乐观。鉴于此,应当在单一的经济补偿模式之外,探索更多的具有可持续性的社会保障途径,并且以立法来规范。实际上,这也是修改土地管理法的题中之义。

但法律与制度规范之外,解决失地农民暴富后返贫,还需要审视城镇化进程当中的理念偏差。城镇化作为文明演进的一种自然趋势,本质是让原来生活在乡村的人口,逐渐过上城市的生活,能够更为便利地享受到社会公共服务。为了在有限的财政范围内有效地提供这种公共服务,为了通过工业化提高社会生产力,城镇的建设成为必然。在这个过程中,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扩大,自然也就产生了征地,产生了失地农民。

这是城镇化推进和失地农民产生的基本逻辑。就是说,城镇化的推进是一种循序渐进的过程,它要求一个地方的社会财富和提供城镇化生活能力相匹配;而如果一个地方的社会财富增加到可以让公共服务延伸到乡村地区,除了自愿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之外,也可以让生活在乡村地区的居民就地过上城镇化的生活。

换言之,在城镇化进程中,是否需要征地、征地多少、征地产生的后果,应当根据当地社会财富的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水平来决定。重要的是,城镇化推进,并不一定是一个让农民交出土地的过程。让农民用基本生产资料——土地来换取公共服务,这是极为不合理的。

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不是单纯意义上的造城。也因此,解决失地农民的问题,除了提高土地补偿、提供就业培训等技术性手段外,更在于对城镇化推进的理念进行纠偏,换言之,也就应当是李克强总理所强调的那样,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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