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物权法》

核心提示:《物权法》调整的是人力能够控制的物……征收农民集体的土地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助费用……《物权法》仍然贯彻这个精神,就是你捡了东西,你不能跟人家要报酬。用法律的语言说,就是你没有报酬请求权……

最近,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同志作为“宣讲家”网站的特邀嘉宾,在网上就《物权法》是部什么样的法律接受了采访,并回答了人们关心的问题。姚红同志参与了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她对《物权法》的解读深入浅出,联系实际,很值得一读。

——编者

主持人:您能不能先给我们介绍一下,《物权法》是怎样的一部法律呢?

嘉宾姚红同志(以下简称姚):我想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物权。什么是物权呢?物权简单地讲就是一种对物的权利,这个物就是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就是我们老百姓说的房子、土地等,动产就是不动产之外的所有东西,比如说电视机、汽车等都属于动产的范畴。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关系,像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这些是无形财产权,不属于《物权法》调整的范畴。说白了,《物权法》只管动产、不动产,就是这么一个东西。

主持人:就是实实在在的东西。

:对,实实在在的东西,所以有人管《物权法》叫有体物法。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物都归《物权法》调整,比说像空气,我们看不见摸不着,就不能由《物权法》调整。《物权法》调整的是人力能够控制的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力对物的控制越来越多,原来不能控制的,现在能控制了,比如说水、电、气,这种气指煤气、燃气,我们也摸不着,但是能够控制,那么它的归属使用权也归《物权法》去调整。《物权法》它究竟是管什么的?它管的是财产的归属和利用,讲得更清楚一点,就是这个东西是谁的?这个东西如果是我的,我对这个东西有什么权利?我这个权利受到侵害以后,我通过什么样的途径,什么样的方式来保护我的权利,这个就是我们说的《物权法》所解决的问题。

主持人:像您刚才说的,《物权法》规定了财产的归属权,那这个归属权是怎么规定出来的呢?

:是这样的,因为既然《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的这样一个法律,那么怎么确定物的归属?比如说这个房子是我的,通过什么来证明这个房子是我的?你说这个杯子是你的,那你通过什么样的证据来说明它就是你的呢?《物权法》有一套规则。比如,如果是不动产,房屋、土地等,通过什么来判定是不是你的呢?要看登记,这个房子登记在你的名下,它就是你的,没有登记在你的名下,它就不属于你。现实生活中经常有这种事情,比如说我是一个房东,我这个房子卖给李四了,过两天,我发现市面上房价涨得很厉害,我又用更高的价格卖给了张三。我卖给李四的时候,李四没有过户,但是合同已经签了。我卖给张三后,张三很有法律意识,他登记了。那这种时候法律保护谁呢?法律说保护张三。李四怎么办呢?李四拿不到这个房子,因为没有登记。那么,李四受到的损失谁来补偿呢?只能向我来要求损害赔偿,但是房子的所有权可就是张三的了。所以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你要想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证明你是这个不动产所有权的主人,你就一定要去登记。你不登记,我们就说这个东西不是你的。这是我们讲的不动产。

还有动产。比如说这件衣服,凭什么说是我的呢?现在我穿在身上了,就是说我占有了它,证明它就是我的。所以,动产看什么?看占有,谁占有它,谁控制了它,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这个东西就是谁的,这是判定物权归属最简单易行的一个方法。

主持人:那姚教授,我就好奇了,您刚才说这件衣服是您的,你穿着它,就等于占有它,我觉得好看,我跟您借来了,我不还了,我就跟人家说这是我的,以后我做节目,我就穿姚教授这件衣服了,那能成吗?

:你说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刚才我们说,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谁占有就是谁的。但是,如果有别的证据,例如大家都知道我这件衣服是借给你穿的,这就算是有相反的证据,那么这种时候,你就不能说这个东西是你的了。

主持人:所以,我穿完还得还给您。

:对对,从法律上说,我们俩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借用的合同关系,你借完了还得还。

 观众: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姚教授,我们那个社区有很多人买了房,最关心一个问题,房子周围的绿地、车库、道路,是归业主还是归开发商?

:这次《物权法》从老百姓的利益出发,专门规定了一章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讲的是什么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在建筑物上的一种复合性权利。因为现在高层住宅增多了,大家都买房子,那么这个复合性权利指什么呢?就是说我在这个小区里买了一个单元,我对这个单元有专有的权利,除了单元门,我要走楼道,要下楼梯,要进小区,这就涉及到楼道、楼梯、小区的道路、绿地,甚至车库到底归谁?这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这次《物权法》针对这个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它规定了这么几个层次:一个是说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的或者是业主买房子的时候,明确地说归一楼业主所有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他卖给一楼的业主所有,其他的绿地都属于我们所有业主共有。再一个是小区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公共道路的除外。因为我们知道北京市很多小区非常大,像亦庄小区、望京小区,小区里面都通公交车,那么对于通公交车的这个路,是属于市政的,归国家所有,而如果小区比较小,有一个围墙,那里面的道路就归业主共有。

主持人:那就是说类似于小区里面的各楼宇之间的甬道,也都归我们业主所有?

:对。还有一个大家非常关心的就是车库、车位到底归谁?这个事情前一段时间争得也比较厉害。《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这是防止开发商为了寻找高价,小区的业主还没地儿停车,就把车位全卖给小区外面的人了,这是不可以的,这是关于车库第一个层面的规定。

第二个层面,车库、车位的归属由开发商在卖房子的时候跟业主约定,约定卖给你也可以,约定说我不卖,只是出租,也可以。也可以说我卖给你这个单元,同时附赠你一个车位。这是第二个层面,就是通过约定来决定车库车位归谁所有的问题。

第三个层面,如果是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公共的场地来停放的车位,开发商就不能划了格以后,再卖钱了,因为那个占用的道路是我们业主共有的,通过这个层面,就把小区公共设施的归属给规定清楚了。

  主持人:像您这样一说,那我们是不是说,楼底下的这个车位肯定是尽着这个小区里面的住户来用?

:对。

主持人:那如果说不够用了,我们有权向物业、向开发商去讨个说法吗?

:这个也不好这样说,因为车库总是有限的,车位有限,如果没有了,也就没有办法了。但是如果你有车位,就不能不满足业主,而卖给外面的人。

主持人:您刚才说的是小区里面的车位情况。说到小区,我还想到很多时候,有人把住宅小区给改成公司办公的场所,或者是经营什么项目,就是民宅商用,这一方面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另一方面,小区来很多外人,也影响环境,有了《物权法》,这种做法还合理吗?

:这个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确实有些小区本来规划是用于老百姓住宅的,结果有一个人买了房子以后,发现它的左邻右舍都不是住户,全都是开公司的,整天人来人往,搅得居民整天不得安生。对这个问题,老百姓非常关注,有的人说住在楼上,突然有一天下面开了一个饭馆,整天冒油烟,弄得住户家里面整天窗户都不敢开。这怎么办?究竟住宅能不能改成商用?这次规定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法律法规是国家法律规划,你这是住宅小区,严格讲你就不能办商业,因为这是住宅。为什么现在很多人办商业?因为在住宅小区办商业,税收比较低,他利用这个减税,是规避这个。

主持人:那他这等于是逃国家的税收啊!

:对啊!法律法规如果明确这个就是住宅小区,你就不能在这儿作商业使用。除了法律法规外,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肯定要制定一个管理小区的规约,我们叫业主规约,大家也都要遵守。如果规约说这个小区不能开商业,那么你还要遵守规约的规定,就是说你不能违犯法律法规和规约的规定,把住宅商用。但是,现实生活中,有时候法律法规、规约没有禁止,那么没有禁止是不是可以办呢?《物权法》规定,你还得经利害关系人同意。什么叫利害关系人同意呢?就是这个小区其他的人认为你在这儿办,不影响我,大家都同意,说看一个下岗工人没有生活来源,就开一个小卖部,把一楼的窗户打掉,安一门,卖酱油醋,也不影响大家,大家都愿意,那么这可以。如果说小区的业主都不同意,恐怕还是不能办的。上个月我看到广州说由业主统一讨论,说我们这个小区什么能办,什么不能办。大家都反对办的,就要清理,大家说可以容忍的,那就慢慢地规范,这样既保证了老百姓的居住安宁,同时又使有些违犯法律规定的人得到整治。

责任编辑:杨婧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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