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大扫除”强化制度“硬约束”

规章“大扫除”强化制度“硬约束”

核心提示:制度建设的症结,与其说是制度文本匮乏,不如说是制度实施乏力,违反制度不究。

根据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集中清理的基础上,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那样,此次集中清理是对规章的“大扫除”,达到了摸清家底、去污除垢的初衷。

亚里士多德对法治有过经典论述,认为法治包含两重含义,一是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即法治是守法之治,用流行话来说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这侧重法律的实施、法律的尊严、法律的权威、法治的外在标志;二是大家遵守的法律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即法治是良法之治,用流行话来说就是“打铁还需自身硬”,这侧重的是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性状、法律的质量、法治的内在条件。法治的两重含义相辅相成,深刻表明法治的关键是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基石则是法律本身良好。

法治双重含义的经典论述同样适用于制度建设,启发我们规章“大扫除”为制度得以实施、遵守创造了良好条件。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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