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层次性(3)

改革的层次性(3)

作为革命意义上的改革,不可能不间断地反复进行,反复折腾。比如说,我们把单一的公有制改革成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把按劳分配改革成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改革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绝对是革命性的变革。但我们不可能再反复过去,像烙饼一样翻来翻去。否则,要么会犯“左”的错误,退回到以前的老路上去;要么会犯右的错误,颠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再比如说,我们建立的政治制度,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实践证明它最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这些制度建立之后,就不可能进行革命性的变革,不可能进行根本性改造。否则,中国的民主制度就失去了自身的性质和特色。

因此,当“革命性”的改革完成之后,就应该注意改革的第二层含义,即“改进”或“完善”。改革之所以被称之为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而不是“第一次革命”之后的“继续革命”,就是因为它是在“第一次革命”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在人民大众成为国家主人、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的条件下进行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之所以是错误的,就是因为我们对时代主题和当时国内的主要矛盾作了错误的判断,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作了错误解读,对“革命”也作了错误解读。改革不是为了改变社会主义制度,也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旧的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的革命,是体制机制的重新选择。它也不像“第一次革命”那样进行大规模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而是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地、有步骤地、自上而下地进行的。虽然它也要依靠群众,但决不能搞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这种改革虽然也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但“不是‘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革命”(12)。我们的改革“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13)。

正因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所以对于改革的实践步骤,邓小平历来强调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中国国情,走自己的路,要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改革的“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江泽民也一直强调,改革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循序渐进;既要有紧迫感,又要做持久的努力;既要坚定方向,又要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要区别不同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先务当务之急,不搞不急之务。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也再三强调:“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不断前进,必须自觉调整和改革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方面和环节。我们既坚定不移地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总揽全局、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14)

与中国改革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苏联的改革者戈尔巴乔夫并未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而是进行了“改革体制——改变方向——改变制度”三部曲,最终导致社会大混乱,历史大倒退。戈尔巴乔夫在执政初期,基本上是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改革。1988年苏共第十九次代表会议举起“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旗帜,改变了指导思想和社会发展方向。戈尔巴乔夫把改革定位为“对整个社会大厦进行根本改造: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1990年苏联非常人代会修宪和500天计划等“向市场经济过渡”方案的争议使苏联逐步改变了社会主义制度。苏联改革的教训令人深思。正是在总结中国改革与苏联改革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过程中,邓小平指出:搞改革当然要改变很多东西,但“最大的不变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变”(15)。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我们始终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始终不变、党的性质宗旨始终不变、党的先进性始终不变。正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这些“不变”,才使我国的社会主义保持了鲜明的民族特色。

今天,有的人想以民主社会主义替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的人想用新自由主义替代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他们理解的改革已经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是改向,是另一场“革命”,其实质是反对社会主义,走向资本主义。还有的人担心中国会重蹈苏联覆辙,因而以改革中出现一些问题为由怀疑、责难改革,其实质是想退回到以前的老路上去。这两种改革观,很显然都不对,其原因是未能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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