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从厦门公交车纵火案到河南安阳公交车杀人案,一些“冷血杀手”把报复社会的厌世心态撒向了与自己毫无干系的陌生路人。
有学者指出,这些都反映出“社会越轨”的现象:个别群体由于生存压力或个人经历,导致社会情绪失控,做出了偏离或违反现存社会规范的行为。
那么,什么是“社会越轨”?为何会频频出现,该如何消除?
新京报专访知名社会学家、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李强教授。
1 定义 “社会越轨”更多是“负面评价”
在社会学概念里,“社会越轨”本是一个中性词。从狭义角度看待“社会越轨”,今天主要是指社会上的违法违规事件,实际上是一个“负面评价”的行为。
新京报:最近一段时间的“社会越轨”事件较多,什么是“社会越轨”?
李强:“社会越轨”是一个舶来的社会学词汇。简单说,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一些制度规范作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一般按照制度规范去做事就被认为是按照轨道去走,反之,违反制度规范,就成了“社会越轨”。
新京报:这个“制度规范”主要指什么?
李强:一般来说,制度规范分为好多层次,有法律层面的,比如宪法法律和各部门的法规等;有习俗道德层面的,比如节日盛典、婚丧嫁娶的民风传统等。既有正式规范,也有非正式规范,有些带有非常严格的约束性,也有一些只是倡议性的。总之,任何社会都有相应的规范来作为公众的行为准则。
新京报:为什么目前看到的“社会越轨”事件都是带有一定的悲剧色彩?
李强:在社会学概念里,“社会越轨”本是一个中性词。因为越轨的含义很广泛,比如说发明创造就不是按常规出牌,如果都墨守成规反而难以做出发明创造。再比如说制度创新,当年改革开放是从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开始的,当时小岗村的行为就是越轨的。
从狭义角度看待“社会越轨”,今天主要是指社会上的违法违规事件,实际上是一个“负面评价”的行为。像最近一些高级官员违法乱纪的行为,像山西孩童被挖双眼之类的恶性事件,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乱纪,或者说严重越轨行为。
新京报:具体来说,都有哪些行为算是“社会越轨”?
李强:除了刚才说的严重的违法乱纪事件,践踏法治文明的现象,更多的是那些大量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
比如说在大街上到处贴的“办证、刻章、卖发票”的广告,这绝对是违法行为,但是居然可以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公众场所,这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不可想象的。
虽然这种违法行为不像杀人放火那样直接残害生命,但它对社会的危害还是很大的。
再比如舆论所说的“中国式过马路”,不看红绿灯,一群人蜂拥过马路,这虽然不是犯罪,却置交通规章于不顾。如果大家都不遵守,那一个社会如何维持秩序呢?
所以说,大到影响恶劣的违法事件,小到闯红灯、乱扔垃圾,都是一种社会违法违规行为,都是“社会越轨”。
新京报:你认为目前的“社会越轨”都有哪些特点?
李强:目前整个社会上违法违规的现象是比较严查的。那些已经完成社会现代化转型、进入后工业化社会、人均GDP达到几万美元的国家,由于法治比较健全,它们的社会越轨行为就少得多。
我国当前“社会越轨”现象的突出特点是越轨行为泛化和社会溃败细胞化。
越轨行为泛化,是说一个社会很多人都不按照社会规范去做,违规行为普遍化。我们最近做的一个问卷调查,发现虽然惩治腐败力度在加大,但是在基层办事还经常要花钱。在问卷中,我们有这样一句话,“现在到基层办事得靠送钱送礼”,结果57.1%的受访者回答“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
社会溃败细胞化,是说社会越轨行为已经腐蚀到社会机体的细胞里。比如说打拐,为什么拐卖儿童现象一直这么猖獗?其实问题就在基层。很多儿童都被卖到农村去。一个村子里突然出现一个孩子,周围的村民会不知道吗?肯定知道。那为什么发生这种事情却没有人去揭发呢?因为在村民眼里这已经习以为常了。
又比如食品安全问题,除了大厂家以外,千百万小农都是食品的生产者。那么他们守规矩吗?前段时间爆出某地农民在生姜中撒入剧毒的农药,这对人体有极大的危害,可是他们不管,依然在使用,全村的人都在这样做。如果不是媒体曝光,恐怕这样的事件会也很难被当地政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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