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党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探索(2)

改革开放后党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探索(2)

地处祖国西南的四川省率先而动。1978年10月,该省选择了六个企业作为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试点。扩权改革得到了全国企业的热烈响应。到1979年年底,国家经委等部委确定的试点企业扩大到4200个,1980年又发展到6600个,约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数的16%,产值的60%,利润的70%。(参见周太和主编《当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76页。)放权改革中施行的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盈亏包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由于企业基础不一,情况不同,“鞭打快牛”(有些企业因为原来指标先进,基数高,上缴多,利润增长较慢,企业得益少。相反,有些企业原来效益差,基数低,上缴少,利润增长较快,企业得益多。这种现象被企业批评为“鞭打快牛”。)逐渐成为普遍现象。为了体现平等竞争,党中央从1983年开始推行“利改税”。

与企业改革的缓慢推进不同,20世纪80年代初的中国经济,出现了农村改革、对外开放特别是特区改革快速推进的“双轮驱动”。“双轮驱动”效应,使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了新气象。这也倒逼国企改革加快步伐,催促经济体制改革要有新的更大突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和经济特区兴建以后,对经济改革中某些做法的担忧与争论仍旧存在。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的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同时指出,要将增强企业活力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企业“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本来在起草《决定》的过程中,原稿是“所有权同经营权分开”,但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些同志提出要加上“适当”两个字,改成“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从而弱化了“两权分离”这一提法的明确性。(参见谢明干:《〈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诞生前后》(二),《百年潮》2009年第12期。)

“两权分离”的提出,为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施行和推广提供了理论支撑。在第二步“利改税”(1983年推行“利改税”时,中央给企业制定了高达55%的所得税税率,同时还要上缴利润调节税,税负过重抑制了企业的积极性。1984年9月,国务院决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试图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但效果不好,财政困难局面进一步加剧。)推行效果不明显后,承包经营责任制取而代之。

在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争论的背景下,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报告明确提出,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是实行两权分离的有益探索,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此后,承包制迅猛推广开来。

但企业承包制在施行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异议。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承包人谈判能力不同,人为地造成了企业的苦乐不均。从实际结果来看,企业采取短期行为的做法越来越普遍。1988年治理整顿开始后,我国经济增速下滑,市场疲软,企业销售不畅,“三角债”问题严重。到1991年末,国营企业出现了明亏、暗亏、盈利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困境如此,企业的承包制也就推行不下去了。

总之,无论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还是十三大提出“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从总的趋势上来看,都是我们党在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引入并扩大市场机制的改革。改革效果虽有目共睹,但改革之路却充满艰辛。此外,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每前进一步,亦饱受争论之苦。在国内财政困难,企业扩大自主权的改革遍试药方而病根不除的情况下,形势迫切要求我们的体制改革要有新突破。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惨痛教训警示我们党,决不能走“全盘西化”的歧路;同时“开弓没有回头箭”,试图重回计划经济的老路也已绝无可能。我们党不可能在计划与市场的争论中永远踯躅、徘徊下去。尽快明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已是形势发展对我们党提出的迫切要求。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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