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党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探索(3)

改革开放后党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探索(3)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

1991年10月—12月,江泽民先后主持召开11次座谈会,研究讨论经济体制改革问题,以便为我国下一步改革明确方向。1992年初,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更是在计划与市场关系等重大问题上,迅速统一了党内思想,大大加速了经济体制改革新目标确立的历史进程。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改革目标,但我们党对于这一崭新体制的设计和构建上,也只能继续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办法。当时党中央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抓紧普及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为了普及市场经济的基本常识,江泽民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编写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亲自作序。在他的倡导下,国务院有关部门还编写了一系列领导干部的知识读本,包括宏观经济管理、财政、金融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二是展开广泛的调查研究,为新体制的框架设计提供参考方案。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时我们党面临着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任务。宏观方面如宏观调控、分税制等;微观方面的最突出问题是公有制经济由于体制机制原因活力不足。全盘私有化的办法是不可取的,俄罗斯激进的“休克疗法”已给我国提供了反面教材。如何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成为我们党必须攻破的难题。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党提出了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途径,来实现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1993年9月29日,江泽民在中南、西南十省区经济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由以放权让利为主的政策调整转为企业制度的创新,以探索出一条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现代企业制度,是以规范和完善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制度。这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推进。”(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33—134页。)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构建了“一个基石、五大支柱”(“一个基石”,是指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五个支柱”,是指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为改革的继续与深化提供了蓝图。《决定》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概括,在企业改革的思路上迈出了重大步伐。《决定》采用江泽民在9月底的提法,将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但这种概括还是引起了很大的争论。一些人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很明晰,就是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如果说这还不明晰,难道非要私有化才叫明晰?此外,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遇到的另一个比较大的阻力是,政府各部门间现有权力、利益格局的调整。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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