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清嘉道时期,由于贪官、庸官和昏官充斥官场,从而导致这时另一官场病态的产生和泛滥:书吏的权力膨胀,差役的横行霸道。
书役是书吏和差役的简称。从整体上说,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鱼肉百姓等方面,两者有共同之处,但手段各有不同。书吏有文化,有官场办事经验,大多贪婪而狡诈;差役大多没有文化而有办事经验,大多贪婪而残忍。最可怕的是他们往往狼狈为奸,这就使得有清一代特别是晚清时期,成为中国古代历史上最残酷、最黑暗的书役横行的时代。
在清代,高官中满人居多,中低级官员中汉人居多。满人官员中有的连汉文都不懂,但权大位高,而汉人官员升迁的机会少,怨气大。这样导致清代的官员中大多依赖书役办事,书役的权力逐渐扩大。清代的许多官员本身腐败无能,又任意放纵书役,加之制度上的严重缺陷,致使书役横行无忌,目无法纪,而清政府又无力加以整顿,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吏治腐败和道德危机。
这时的官场还有一个现象就是酷烈虐民
本来,仁政爱民是封建官员为官从政的道德准则,但往往并没有切实履行。清朝到了嘉道时期,私创非刑和广设班馆弥漫全国,其残酷性暴露无遗,酷烈虐民、草菅人命,反映出此时严重的司法腐败。
所谓非刑是指律典未载而私造酷虐刑具及私施酷刑而言,即非法酷刑。非刑从清法律条文上看是严加禁止的。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当时私创滥用非刑的惨酷情况令人触目惊心,毛骨悚然。论地域之广,非刑遍及全国;论行使非刑之官,有刑部官,有督抚、按察使、知府、知州、知县、州判、县丞、巡检、佐杂吏目及各种杂役,其中又以知府及以下一些小官和杂役为甚;论名目之多,仅嘉庆道光朝实录所载的非刑就有五十多种,这是很不完全的统计。论非刑之残酷,更是达到了惨无人道的程度,不知有多少无辜者死于非命。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非刑有人说是自“嘉庆以降,一时之创刑”。这说法虽然不一定准确,非刑不一定都是嘉庆以降的事,但嘉道时逢衰世,皇权失控,官场道德败坏,大部分非刑创自此时并泛滥起来则是可信的。皇帝虽下过不少禁令,禁止非刑,但大多是官样文章,无效果可言。儒家所谆谆教诲官员的仁政爱民的道德准则,已经被大多数官员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与非刑配套的是血泪斑斑的班房。这里所讲的班房是合法或非法设置的监狱或拘留所,有差馆、卡房、土地寺、班馆、带候所、私馆、羁候所等,名目繁多。这时的班房像非刑一样,具有普遍性、残酷性及繁杂性等特点。
此时的官场还有一大弊端就是欺骗蒙蔽。欺骗蒙蔽在清乾隆晚年已成为官场的一种风气,清嘉庆道光之世,其弊更甚。洪亮吉说:“州县以蒙道府,道府以蒙督抚,督抚以蒙皇上。”层层欺骗,一级骗一级,一直骗到皇上。
粉饰太平也是欺蒙的一大表现。大多官员不深入了解实情,虚文往来,敷衍塞责,专做官样文章。欺蒙又一表现是官官相护。官员互相庇护,互为羽翼,共同欺蒙皇上,又是此时官场的一种风气。这种官场中的庇护网,实际上是一种利益网和人情网,是官员们的私利把他们紧紧联系在一起,结成攻守同盟,共同对付上司,直到皇帝。而且往往在一些公务活动中带有浓厚的人情色彩,徇私枉法,这不仅使各种冠冕堂皇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而且也败坏了官场道德,并且使社会呈现出阴阳两面性:阳面的制度条文成了官样文章,而阴面的互相庇护的关系才是万应灵丹。
在专制政体下,官场还有一种普遍现象就是消极怠工,它是专制政体的产物,也是官员明哲保身的手段。这使得行政效率低下,行政运转失灵,政权处于慢性自杀之中。清嘉道时期官员消极怠工已成一种官场风气。各级官员自上而下,自内而外,遇事或相互推诿,不负责任;或碌碌中庸,模棱取巧;或官官相护,消弭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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