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共识、顶层设计与反腐败活动的制度转向(3)

智力共识、顶层设计与反腐败活动的制度转向(3)

第五,提高办案力度和办案率,严刑峻法,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强度。在腐败现象高位运行和高发趋势的背景下,继续保持腐败案件的惩处力度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应有之义。要积极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与公安、检察、审判等机构形成查处腐败案件的合作网络,尤其要严惩顶风犯案的关键岗位上的违法违纪分子,遏制腐败大案的高发态势。开展各种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和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

第六,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有效利用互联网、微博等新技术和新媒体来加强社会监督。伴随着信息社会的来临,反腐败工作被置于新型的信息与媒介环境当中,社会公众在监督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要大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型治理环境的研究,注重网站、微博、短信等新型传播方式在反腐败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作用,积极探索实现各种举报渠道和信息收集渠道的整合,全面准确监控和研判媒体舆情,为公众有效参与廉政建设提供新的制度化渠道。

第七,提高反腐败的科技含量,用技术来固化制度创新的成果。要在反腐败工作中大力引入先进的信息通讯技术等手段,积极利用电脑信息系统来构建廉政风险防范与预警机制,大力推动领导干部个人信息比对、职务利益冲突排查等方面的电子化、信息化建设,同时积极拓展社会公众参与廉政监督的信息化网络化渠道。实现用电脑管人脑,全方位构建公共权力运行的规范流程。

第八,借鉴境外先进经验,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廉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指标,也是人类走向善治社会和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应当借鉴清廉指数较高的国家或地区的积极经验,尤其是同处儒家文化圈的香港、新加坡等地的反腐经验,并将外来的先进经验与自身的发展需要有机结合。香港、新加坡的经验表明,富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专门化反腐败机构是保持清廉的关键因素。因此,应该允许纪检监察体制方面的创新探索,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之下,尝试纪检监察审计反贪等反腐败部门的整合,为实现廉政公署式的“大纪检”新型治理模式探路。

注释:

[1]倪星:《试论中国反腐败方略的系统设计》,《政治学研究》2013年第4期。

[2]A.Wedeman, "Anticorruption Campaigns and the Intensifi-cation of Corruption in Chin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14((2005.42):93-116.

[3]T.Gong,"An'Tnstitutional Turn' in Integrity Management in China",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Sciences, 77(2011.4): 671–686.

[4]倪星:《中国廉政方略变迁及其效果分析》,《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5期。

[5]庄德水:《地方政府廉政制度创新实践及其行为模式研究》,《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6]杨开峰:《中国行政伦理改革的反思:道德、法律及其他》,《公共行政评论》2009年第2期。

[7]倪星、陈兆仓:《问题与方向:当代中国腐败与反腐败研究文献评估》,《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年第3期。

[8]H. S. Chan & J. Gao, "old Winein New Bottles: ACoun-ty-Level Case Study of Anti-corruption Reformin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rime、Law and Social Change, 49 (2008.2): 97-117.

(作者为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政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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