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以公共服务理念和模式发展社会服务

福建:以公共服务理念和模式发展社会服务

《中国青年报》7月8日发表张序的题为《社会服务:一种重要的公共服务》的文章:根据我国新时期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应以公共服务的理念和模式,大力发展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的主要特征包括:一是非现金支付(救济),主要是一种劳务性服务。二是主要针对人群中的困难群体、边缘群体、脆弱群体和问题群体。三是针对个人的人身服务。四是主要采用三种供给模式,即政府直接供给、非营利组织(NPO)独立供给、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外包(购买)形式供给。五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六是服务的实施人员主要是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七是服务方式包括家庭帮助、他人照料、康复治疗、心理疏导、教育培训、咨询指导、行为矫治、互助支持等。通过社会服务,减轻服务对象的社会压力,改变他们的行为方式,提升他们的社会适应性,走上自立、融合、健康的道路。公共服务是指公共部门为了直接满足公民基本的公共需求,生产、提供和管理公共产品的活动、行为和过程。公共服务面向国家或区域内所有公众,而社会服务专门针对其中的特殊群体。

由公共服务来统领社会服务是全球普遍的趋势。2012年,民政部联合财政部制定《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将社会工作服务定义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大大扩展了原有社会服务的内容。当前,应以公共服务的理念和模式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包括扩展社会服务范围、加强政府社会服务职能、培育社会服务组织、规范社会工作教育体系、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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