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太守与治乱兴衰(2)

西汉太守与治乱兴衰(2)

循吏与酷吏不同的风格:循吏重教化和民生,酷吏本质上是强人政治

西汉治国理念正如汉宣帝所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尽管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注重教化、以民为本的理念逐渐成为主流,但道、法两家特别是秦代以来严刑重法的影响仍然存在,从而出现了循吏与酷吏并存的独特现象。反映在太守群体中,同样可以看到循吏与酷吏两种截然不同的施政风格。

需要说明的是,昔日强秦帝国“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的巨大反差,不能不给西汉统治者留下深刻印象和思考。在暴秦之外寻找另外的治国方式,是西汉循吏产生的历史背景。

西汉太守中的循吏色彩,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推行教化。如汉景帝末年,蜀郡太守文翁“仁爱好教化”,一方面遴选郡县有材质者送至京师受业学习,待其学成还乡后予以任用;另一方面兴修官学,宣扬教化,数年之间蜀郡风气为之一新。到汉武帝时,诏令天下郡国建立学校,追溯起来,乃是由文翁开始。班固著《汉书》时距文翁已有两百年,仍然感叹:“至今巴蜀好文雅,文翁之化也!”二是注重民生。如黄霸担任颍川太守前后八年,劝民为善、务农耕桑、种树畜养、节用殖财、赈养鳏寡孤独,以外宽内明而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黄霸本人也因治绩卓异,先后调任京兆尹、御史大夫,直至出任丞相。此外,石庆为齐相时,“不治而齐国大治”;汲黯守东海、淮阳郡,“好清静、责大旨、引大体、不细苛、不拘文法”,体现的则是无为而治的黄老之学。

与此同时,酷吏风格在一些太守身上表现同样十分明显。一是严刑重法。如义纵就任定襄太守,一日报杀四百余人,郡中不寒而栗。王温舒初任河内太守,“捕郡中豪滑,相连坐千余家”,“大者至族,小者乃死”,“流血十余里”,“其好杀行威不爱人如是!”二是不惧豪强。如涿郡一带豪门大姓横行,连官吏都“畏避之,莫敢与忤”,称“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严延年就任涿郡太守后,“穷竟其奸,诛杀各数十人,郡中震恐,道不拾遗”。严延年三年后由涿郡迁任河南太守,仍然延续了这一风格:“其治务在摧折豪强,扶助贫弱。贫弱虽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桀侵小民者,以文纳之”。三是治效明显。如郅都守济南郡一年多,郡中道不拾遗;严延年在任期间,“令行禁止,郡中正清”,“豪强胁息,野无行盗,威震旁郡”。

汉代酷吏的产生同样有着深刻的现实背景。豪门大族林立是伴随两汉始终的一大顽疾,加上当时尚武风气很浓,“游侠”与“贼乱”不断,因此,敢于碰硬、雷厉风行的酷吏一手坚决“打黑”、一手不惮豪强,往往得到百姓同情与拥护。事实上,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契合百姓心理中的“青天情怀”。但应当看到,酷吏治政尽管可能取得一时效果,却不能长久,也不能从根本上带来社会安定。以酷吏最盛的汉武帝时期为例(《汉书·酷吏传》记载十五人,武帝时期占了八人,如果加上单独立传的张汤、杜周,实际上有十人),这一时期很多地方“欲为治者,大抵尽效王温舒等,而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而地方越乱,中央政府就越加紧督查,甚至颁布“沈命法”,规定未及时发觉或捕获盗贼的,郡守以下官吏均处死刑。在这种情势下,“官员畏诛,虽有盗不敢发,恐不能得”,反而造成了“盗贼浸多,上下相为匿,以避文法”的反效果。

何以出现这一困境?原因在于,酷吏治政本质上是强人政治,也就是人治。而人治本身存在严重的缺陷。一是将个人强大意志凌驾于制度约束之上,常常不惜以实质正义为名牺牲程序正义。二是代表国家权力的酷吏以打击强权的面目出现,往往得到公众发自朴素情感的支持,反过来酷吏又利用这种民粹力量为自己助势,在树立自己形象的同时,实际上造成了国家与社会、民众的对立。三是不能保证“强人”次次正确、不犯错误。酷吏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往往随意扩大打击面,殃及无辜,造成冤假错案。四是“强人政治”必然面临人亡政息的难题,一旦继任者不具备其魄力与魅力,则难以维系高压政策,不得不面临长期压抑下社会情绪的强烈反弹。

耐人寻味的是,酷吏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其自身结局往往都很惨烈。这也说明,如果没有坚实的制度保障与法治保障,酷吏最终也保护不了自身,遑论保护百姓。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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