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电子眼”岂可成为“钱眼”

【案例】“电子眼”岂可成为“钱眼”

【基层执政案例】

【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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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交通“电子眼”外包 企业交管四六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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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交通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补充,“电子眼”对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进行监督并留下处罚依据,具有一定威慑力。然而,近年来有些城市、道路将交通“电子眼”外包给企业建设经营。以成都为例,“电子眼”外包企业收益达39%。人们担心,作为执法依据的“电子眼”外包给了私营企业,执法还能公正吗?

“电子眼”外包曾是创新案例

东莞人陈某在圈内是较早承包"电子眼"的人。10多年前的2002年,正当道路交通进入到电子化管理初级阶段时,陈某与北京一家公司等3家企业合作,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建设、维护道路监控设备项目。合作方共同订立协议书,并约定各方的分工,约定收益分配比例。

由于当地政府不想多出钱,让企业投资安装“电子眼”,用监测闯红灯和超速得到的罚款作为回报。这一做法当时曾作为创新案例。

合作之初,主要合作方为拓展业务关系非常亲密,如同“四兄弟”般。4个月以后,各方还签署了第二份合作协议,将业务范围扩大至虎门、东坑等七个镇。

2004年,“四兄弟”就电子警察项目收益进行了首次分配,陈某和伙伴分得了相应的部分收益。

合作的蜜月期很快出现了转折,原本亲密无间的“四兄弟”因利益分配不均出现了纠纷,项目合作的部分当事人产生严重的经济纠纷,进而引发了东莞投资界罕见的巨额经济诉讼案件,诉讼涉及标的额高达上亿元。

外包做法被商人复制到多地

东莞人陈某承包“电子眼”的做法,随后即被福建、浙江有头脑的商人发现,并被迅速复制到全国多地。

广东省审计厅在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广东省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2006年至2011年,广东全省投入“电子眼”建设资金11.36亿元,截至2011年底,全省在用的“电子眼”设备共9682套(台)。审计发现,有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电子眼”项目,违反公安部及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不利于“电子眼”的公益性管理。

据广东省公安厅透露,未来3年,广东将在现有110万个“电子眼”的基础上,再新增近百万个,几乎翻一番,吸引了众多企业跃跃欲试。

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同样被媒体披露,以BOT模式外包给私营企业四川浩特通讯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浩特)。自2005年8月到2009年,这家企业已经在成都市区和几个郊县的主要路口、路段安装了近1000套机动车闯红灯、超速、逆行、占用公交车专用通道等违法行为自动监测和记录系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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