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天价拖车费凶猛 监管不能打酱油(3)

【案例】天价拖车费凶猛 监管不能打酱油(3)

天价拖车费应尽早成为历史

希望李先生遭遇的“天价”拖车费事件,能够最终让拖车领域中的“天价”收费成为历史。

车主李先生的货车在四环主路与一辆轿车追尾,北京永君顺达汽车救援有限公司派出拖车将事故货车拖离,3公里要价6300元。几经协商,最终李先生还是支付了6000元。对市民举报的“天价”拖车费问题,北京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称,拖车费用目前政府还没有统一定价,主要根据车主自愿委托方式,拖车公司自行根据市场价格定价。

这个官方解释显得“天价”拖车费好似“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什么可质疑,但问题是,车主并不愿意接受这样的“天价”拖车服务。根据报道中的说法,当时是交警帮忙叫来了两辆救援公司的救援车,车主向拖车司机问价,被回说“先把车拖离主路再议”。这说明,拖车公司在提供服务前并没有明确报价。正是这种隐瞒价格的行为,造成了双方的纠纷。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关于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码标价是底线的商业伦理。对于拖车这样的特殊服务,在提供服务之前向消费者明示价格,是对消费者选择权起码的尊重。

对“天价”拖车费的质疑,除了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不尊重,还来自于这家拖车公司收取的“拖车费”的确太“天价”了。

资料显示,按温州市道路车辆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拖车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客车每次每辆最低280元,最高400元;货车最低280元,最高500元。按上海市物价局核定的上海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标准,牵引5公里(含)以内,小型车每辆每次最高300元,大型车每辆每次最高700元,特大型车每辆每次最高800元。超5公里部分,按实际公里数加收超基本公里牵引费。每辆每次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相比起来,北京永君顺达汽车救援有限公司的拖车费用被称“天价”名符其实。

有必要问几个问题。一是北京可否像上海、温州等地一样,就“拖车”制定相应的服务收费标准,以规范拖车市场?二是推行拖车的市场化定价,有没有保障充分的市场竞争?是否存在某种形式的垄断?三是趁拖车需求人陷入“困境”之机,通过隐瞒拖车价格而在服务后索取“天价”拖车费的行为,是否涉嫌价格违法?

希望李先生遭遇的“天价”拖车费事件,能够最终让拖车领域中的“天价”收费成为历史。在此建议:一线交警应随身携带一张载有本地符合相应资质的全部拖车公司的服务卡片,联系方式及具体收费标准在卡片上都一清二楚。当有需求的车主第一时间能够看到这张卡片,基于自主选择的拖车自然不会再有价格纠纷。在信息公开面前,市场竞争才会充分展开,“天价”拖车费自会消失。

“天价拖车费”需要釜底抽薪之治

近年来,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主体不明确,救援服务与收费行为不规范,一些地方违规指定社会机构实施救援并收取高额费用,加重了车主负担,社会反映强烈。对此,相关部门已明确表态,要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行为,降低不合理收费。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要将行政行为和救援服务工作严格区分开来,实行救援的社会化,防止行政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以斩断高价收费的利益链条。

不过,实际效果似乎并不明显,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在专业性和有效性的要求下,高速路上车辆救援服务工作并没有实现全面的市场化,统筹组织实施被异化成了行业垄断和业务承包,并给利益输送埋下了伏笔。一方面,统筹组织实施的结果,往往异化成“指定维修”并导致垄断产生,指定的汽车救援公司具有了“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优越性,别人无权涉足;另一方面,拖车和维修缺乏明确的收费标准,加之政府指导的缺位,使得收费处于事实上的监管空白,从而才出现了开票可以优惠、讨价还价可以优惠等怪状。

车辆救援究竟救了谁?这确实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从实际来看,现在的车辆施救,拖与不拖,收费与不收费,收多与收少,完全取决于施救一方,而被救一方几乎没有发言权。不能不说,这是制度存在短板,若不能堵住个中漏洞,“故障车辆不得指定维修点,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就会成为摆设。从这一点来说,除了对个别现象进行查实与查证之外,一方面要改变车辆救援服务行业业态,由封闭式走向开放式,由定点管理转向资格审查,并为充分的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明确收费标准,在物价管控上更加有作为,不能用“市场行为”忽视行政监管责任,导致行业乱象积重难返。也就是说,只有釜底抽薪,砍断利益输送链条,才能遏制“天价拖车”现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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