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有水表示,如此巨大的数字,支出情况、审计报告无疑应当披露。但是,所有的省级财政部门均告知支出情况不掌握,审计报告建议另找审计部门。
“并非是不公开信息,而是有的内容是审计系统的情况,这必须得向审计部门了解。”一名地市级审计系统官员认为。
记者从重庆市财政厅一份“回函”中发现,重庆市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16.5亿元,并称“其他信息不属于我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可以根据‘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向其他相关部门申请”。
抚养费的执行在基层是计生部门。一名计生系统基层工作人员称,一般几乎没有违法者自动缴纳处罚,所以,计生工作几乎是基层乡镇最为重点的工作之一。首先必须通过各大社区或者乡村干部掌握育龄人员的动态。但由于人口流动性的因素,这一环节开始,就投入财力与人力,往往占到计生费用的近半比例。
紧接着,一旦发现违反计生条例的对象,先是口头通知、谈话。一般民众是不愿意马上配合收缴的,强制执行是惯常规律。
“但这个强制执行,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第四十一条称,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前述计生工作人员熟练地告诉记者。
多变的征收倍数
在吴有水看来,抚养费的征收执行倍数,太过随意。根据公开的地方政府相关细则梳理,实际上,各地均有自己出台的收缴政策细则。例如,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2年是40188元,如果超生一个,就要按这个数字的三倍征收:即3乘以40188元,夫妻两人,再乘个2,就要征收超过24万元,如果超生两个,第二个就要按6倍征收,就是40188乘6了,征收额度达到48多万元。
而且,上海的征收倍数跟其他省相比,采用的倍数符合国家的最低标准。北京的倍数则显得更高,分别按3到10倍和6到20倍计算。也就是说,前述在上海最高6倍,达到48万元的征收额度,在北京则最高可达80多万元。
更甚的是,根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还可按实际收入的倍数来收。
对此,律师解读,也就是说如果你月工资是1万,那么年工资就是12万,如果根据20倍来征收, 12万可以征收240万,对配偶的另一方,还要按同样的规定再征收。
坐支、截留、挪用乱象
“抚养费收缴倍数以及收取细化标准,法规没有统一和明确规定。”律师吴有水称,所以,这个倍数导致收缴资金容易处在混沌状态,基层收缴积极性仍然很高。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可能出现违规征收。
比如,在征收环节,一些计生部门就“激励”工作人员多征收,在这股力量的推送下,一些工作人员容易变相扩大征收额度。吴有水亦接触过一些再婚夫妻生育遭遇收缴抚养费,因此提起诉讼的案例。吴有水曾做过类似案件的法律援助。
相关法律规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扩大部分如何弥补漏洞?基层的审计人员透露,这个环节就很容易滋生“漏洞”,比如为了截留这部分多余的资金,这个问题就主要体现在出具的不规范发票上。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审计局对该县2008至2010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就发现了该县各乡镇存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随意,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坐支、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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