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莫让社会抚养费成为一笔糊涂账(4)

【案例】莫让社会抚养费成为一笔糊涂账(4)

【启示与思考】

一直以来,被民间称为“超生罚款”的社会抚养费似乎并未引起社会足够重视。这项基于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而征收的费用,总量有多少,都用于哪些方面了?更深层的问题是,这笔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的社会抚养费,是否符合一般规费征收的程序正义?且不说相关部门的政务公开没有这方面的涉及,即便有律师依法申请信息公开,所到的的答复也是语焉不详甚至讳莫如深。对于社会抚养费的来龙去脉,多年来相关部门确实欠公众一个真诚的解释。

15个省的财政厅及计生系统将社会抚养费2012年的收缴金额予以反馈。收入总额总计约128亿元,其中四川省财政此项收入最高,为24亿元。从公布的社会抚养费总额来看,这笔款项不是小数目。而有关部门对这笔款项的预算或用途缄口不语,更使人们有理由质疑这笔款项是否真正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社会抚养费被民间称为“超生罚款”,由此可以看出民间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基本认识。这种朴素的民间观感或许不够深入,但却有着现实的基础。跟计划生育政策紧密相连的“社会抚养费”,在行政法规层面上或许有着较为合理的公益考量,但在具体执行中发生的畸变,一定程度上无不折射出当前人口计生政策下光怪陆离的社会现象。某种程度上讲,“社会抚养费”已经被异化为“有钱就可以超生”的代名词,这或许可以考验出不同社会阶层对政策的应激能力,更是抵近观察社会阶层疏离的一个窗口。

虽然有15省市区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但公众仍无法得知该款项的征收细节、预算以及预算审计等情况。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社会抚养费是为了补偿公共资源的消耗,既然如此,就应该公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细节以及明确用途。而在实际执行中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征收的这笔费用,是否真正纳入财政预算,是否真正用于补偿对社会事业的公共投入,在社会抚养费信息公开付之阙如的情况下,不得而知。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土政策”,也在无形中瓦解着这笔款项投向公共福祉的成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既然社会抚养费应该上缴国库而不能挪作他用,那么,算清楚这笔账想必不会太难。

但从当前情况来看,社会抚养费确实是一笔糊涂账。全国的征收总额、用途以及相关预算、审计等情况,都有待于相关部门进一步公开信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原始初衷在于认为“超生会占用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个观点是否站得住脚,仍旧有待讨论商榷,因为即便一个人在成年前确实会“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但人在成年后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资源,而且人通过劳动还会创造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些本源问题,比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征收标准、征收主体以及征收和支出中的自由裁量空间,都应该让公众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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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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