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追问社会抚养费需更明确答案

河南:追问社会抚养费需更明确答案

社会抚养费到底是不是罚款?原国家计生委官员多次称“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但审计结果却表明,个别地区既收费又罚款。是否有收费标准?审计结果显示,存在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是否存在行政摊派?审计结果显示,征缴任务列入某些地方考核指标体系……类似于这样的舆论追问,审计结果都给了我们一种权威的“答案”。

审计结果显示,此前舆论质疑最多的几个问题,基本都被证实存在,而且都有现实案例来佐证。这说明目前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亟须重视解决,否则,社会抚养费就会变成“乱收费”的代名词。

按理说,社会抚养费不应该与“乱收费”画等号。因为社会抚养费有征收的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有专门的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然而,审计结果却表明,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并没有在以上制度轨道运行,被审计的相关地方政府在征收、管理、使用方面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对于舆论追问的问题,审计结果给出的“答案”是,确实存在,甚至情况还很严重。对于审计发现的种种问题,公众还会继续追问:有关方面究竟该怎么看,到底该怎么办?从目前情况来看,两个部门给出了“答案”:一是审计署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整改结果;二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将督促相关地方整改,并抓紧组织研究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

很显然,公众除了需要以上的说法,还需要(明确)“答案”,即社会抚养费究竟如何改革,公众需要更明确的说法——比如说,如何防止地方政府既收费又罚款?《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而有人却建议征收标准要统一,到底征收标准该不该统一?一些地方把征缴任务列入考核指标体系其实是鼓励超生,这一问题该如何纠正?

也就是说,审计结果所反映的问题,相关地方虽然进行了及时整改,但还是一种“浅整改”,既不见对多收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也不见深层次的改革。长此以往,即便年年审计社会抚养费,恐怕老问题也会年年存在。而主管部门卫计委的表态,也没有给出详细、准确的说法。我们不知道卫计委究竟如何来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是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是修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在笔者看来,由于社会抚养费与地方政府有利益关联,如果地方政府拥有征收标准的制定权,就会存在乱收费;如果地方有管理权,社会抚养费就会被挪用、被截留;如果地方有使用权,社会抚养费就会用于非计生事业。因此,改革社会抚养费的重点是加强地方权力监管,把相关权力关进笼子。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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