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旅游法迎“大考”

国庆长假,旅游法迎“大考”

■“旅游法的实施将使旅行社由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入服务质量竞争,有利于市场优胜劣汰。”

■国家旅游局有关部门解释,“十一”后旅游团费价格的上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一种理性、正常的回归,是真正的“阳光价格”。 

■“在旅游法这一‘笼头’制约下,景区应转变观念和思路,为游客提供有个性、有创意,同时又方便去消费、去享受的旅游产品。”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就旅游安全发布维权十大重点提示,涉及旅游者的旅游安全、对旅行社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旅游合同、旅行投保、旅行社违约责任等方面,提醒游客积极利用旅游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将正式实施,即将来临的“十一”黄金周是旅游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假期,社会普遍关注旅游法的实施能否有效遏制各种出游乱象。而关注此法的人大代表则认为,旅游法的施行,必将开启中国旅游新时代。

旅行社:被旅游法套上“紧箍”

国庆节前,北京市海淀区居民张女士带着母亲参加了神舟旅行社16个人团的“港澳五日游”,每人团费2300元。签订的旅行合同中显示:日程中的第二天是在香港的珠宝店、表店、巧克力店等场所度过。当时,张女士有些纳闷:怎么一整天都在购物?购物需要这么长时间吗?结果到了香港之后,导游就说:“你们的团费只够机票钱,怎么合得上成本?在‘十一’旅游法生效之后,就不会再有这么便宜的团费了。现在,我们的团是‘旅游购物团’,各位只有购物了,我才能完成任务。”在珠宝店,该团的购物任务是5万元。只要买的人少,导游就不集合大家去下一个景点。于是,“识趣”的团员买了一些首饰。 

全程下来,张女士购物花费近万元。“虽然团费便宜,但是自己的选择余地小,而且还成了‘旅游购物团’,出游快乐被打了折扣。”张女士说。 

“旅游购物遭捆绑,旅行时间被缩水是游客们最反感也很无奈的问题,而且购物环节所占偏重,严重消耗了游客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全国人大代表、新怡和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随着旅游法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的同步实施,旅行社将会被戴上“紧箍”,饱受诟病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出游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届时,张女士的这种遭遇可能不会再现了。 

旅游法是在今年4月25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于2013年10月1日施行。该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行政处罚办法》是由国家旅游局制定实施的,这一办法的出台,对旅游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旅游法、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作出了详细规定。 

“旅游法的实施将使旅行社由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入服务质量竞争,有利于市场优胜劣汰。”王刚认为,旅游法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出游团费:“借机涨价”还是“理性回归”

值得注意的是,在“十一”黄金周来临之前,报团游迎来了涨价潮,旅行社普遍调高了出游线路的价格,这引发了游客对旅行社“借机涨价”的质疑。 

“过去花1000多元就能香港澳门走一圈,现在要五六千元;过去花3000多元就可以去东南亚,现在上万元只是起步价……”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徐小姐在得到各大旅行社的“十一”出游报价后抱怨道。她认为这是旅行社在借旅游法实施趁机涨价。 

对此,国家旅游局有关部门解释,10月1日后团队游价格上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一种理性、正常的回归,是真正的“阳光价格”,以前“零负团费”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律、扭曲的经营模式,从整个层面上,往往导致旅游者购物质价不符,价格虚高,现在回归了旅游的本质———“愉悦感”。 

王刚告诉记者,有的旅游者认为,低团费报名参团比较划算,还可以购买旅游纪念品带回家。但没有免费的午餐,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团费诱使游客报名后,必然会从旅游者的二次消费中弥补其利润,旅游者并不了解导游带其购买的旅游纪念品的价值与价格差距有多大;还有的旅游者在报团时认为,在行程中可以坚决不购物、不加点,实际上,行程中购物店、自费景区一个接着另一个,绝大多数旅游者要么自愿参加了,要么被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旅游的舒适度和愉悦感都打了折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旅游法的实施,对更看重价格的老年出游影响较大。多数普通老年市民出游的心态很简单:趁着腿脚方便,到处去走走看看,既锻炼了身体也“到此一游”了。所以,过去很多零负团队的出游主力都是中老年人,他们对出行方式、时间也没有太多的限定,吃住要求不高,也并不很看重游玩品质,但是对价格却很敏感。 

针对这一情况,旅游业内人士认为,针对老年人出游特性,旅行社可以通过降低住宿酒店标准、采取火车出行、增加老年人免费景点以及避开出游旺季等等方式来减少成本,以降低出游费用来吸引消费者。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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