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3)

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3)

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当代历史发展的选择,也是宪法法律实施的首要原则。健全宪法法律实施机制,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这包括:(1)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2)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3)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4)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减少领导干部通过批示敦促宪法法律实施的做法,坚决杜绝少数领导干部不适当地干预、阻挠和破坏宪法法律实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作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徐汉明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