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夏俊峰之子画作涉嫌抄袭”引发的道德考量 (2)

【案例】“夏俊峰之子画作涉嫌抄袭”引发的道德考量 (2)

张晶:版税结算后将捐出

尽管张晶称自己不懂,但出版机构却是专业的。据悉,强强画作的出版策划方是二楼出版机构,出版方是吉林美术出版社,果麦文化传媒董事长路金波也有参与画作出版。

10日,二楼出版机构负责人葛磊对媒体表示,强强作品中同几米风格类似的作品有十几张,之前张晶也有过交代,并未刻意隐瞒,从出版的角度,当时并不觉得有什么问题。吉林美术出版社社长赵国强则表示,出版社目前正在对夏健强的作品和几米的作品逐幅进行对照,临摹是否涉嫌抄袭,出版单位会根据出版法版权法有一个回应,下一步将把书下架封存,出版社进行回收。

几米品牌也再次公开发布5点声明,该声明称,对于商业上恶意的盗用或剽窃,他们依然会努力坚持依法保护原创者的权益;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模仿画作形式,会影响到几米从事创作的心情及时间,所以请公众“让几米保持宁静,继续他单纯的创作生活”。声明中,没有明示会否采取法律措施。

10日,张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于网上针对孩子画作的质疑,她不愿多谈。她对记者表示,目前还未收到有关画作的任何版税,待结算后将全数以强强名义公开捐出。她还表示,以后将停写微博,专心照顾孩子。

律师:出版需尊重原创

临摹是否涉嫌侵权?对此,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饶卫华表示,作为初学者,临摹任何名家的画作本身无可非议,对于孩子甚至应该鼓励。但若将临摹的画作直接出版,既未征得对方同意,又未署名原创者,此类做法极为不妥,有侵权之嫌。

饶卫华指出,判断一幅已出版的画作是否构成侵权(排除未出版),主要根据画面的结构、布局、色彩、风格、线条、光线、主体思想等综合判断,看其与原创相比是否有实质性差别,若无则涉嫌侵权。而最关键的环节,在于有临摹性质的画作,是否公开出版,若出版前征得对方同意,并署名了原创作者,则不构成侵权。

他还表示,如果原创作者的权利人并无追究此事,法院也不会过问或受理侵权之事。

夏俊峰之子画作涉嫌抄袭案应回归法律面

绝大多数绘画者以及著名画家在一开始学画时都会临摹别人画作,模仿别人画作,这种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也没有任何的罪过。但是,将临摹、模仿的画作拿出去出版发表时,从保护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角度说,必须公开注明发表的作品是临摹和模仿的作品,而不属于个人原创作品,灵感不完全来自个人。如果没有说明临摹、模仿信息,那么出版的作品就不能再认定是临摹、模仿行为,而应当认定为抄袭行为,属于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换言之,临摹、模仿别人画作本身无罪,但是不加说明的公开出版就有错。

这起沈阳小贩夏俊峰儿子强强画作涉嫌抄袭案,其实只是一起非常单纯的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事件,案件的解决应该回归法律层面,是私下和解,还是走上法院打官司,都只是双方当事人的个人私事,公众不应该过度干扰。尤其是不能因为夏俊峰儿子是未成年人,夏俊峰儿子及其妻子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我们天然的同情他们,就可以在情绪下,操起道德大棒对知识产权遭受侵犯的几米进行抨击,或者无底线的维护属于侵权角色的夏俊峰的儿子及其妻子。

从法律角度说,被抄袭者几米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抄袭者夏俊峰的儿子或者其监护人继续经济赔偿,这是法律赋予几米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我们不能因为几米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要求小贩夏俊峰的妻子为他的儿子抄袭几米画作一案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就批判几米的行为和诉求,就认定几米没有良心。相反,作为被抄袭者的几米,如果不追究抄袭者夏俊峰儿子的法律责任,那是几米个人的善行和宽容,也完全由几米个人决定,外人不能依靠舆论力量对几米进行施压。

实际上平息沈阳小贩夏俊峰儿子强强画作涉嫌抄袭案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回归法律面,究竟是抄袭,还是临摹或者模仿,让司法认定,让法律说话,而不是围观者认定,靠情绪说话。司法认定之后,该道歉的道歉,该认错的认错,该纠正错误的纠正错误,该赔偿的赔偿,当然被侵权者可以在善心之下免除侵权者的经济赔偿,而不是公众在同情心下进行评判和对其中的一方进行道德施压,逼迫一方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

总之,弱势群体和同情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免责金牌,被侵权者的权益永远应当得到保护,这一点我们应当清晰的区分开来。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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