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夏俊峰儿子的画作之所以出版并广受关注,最主要的是因其特殊遭遇博得了同情。现如今,他的画作陷入“抄袭风波”,在网上掀起了一番风浪,口诛笔伐之声不绝于耳。
强强画作是否侵权,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不能拿道义上的情绪来捣糨糊。夏家的境遇固然值得同情、强强的人生固然需要社会支撑,但凡事一码归一码,权益面前打情感牌是不合适的。当然,对于每一个初学者刚开始绘画时都会临摹别人画作,模仿别人画作,这种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也没有任何的罪过。但是,将临摹、模仿的画作拿出去出版发表时,从保护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角度说,必须公开注明发表的作品是临摹和模仿的作品,而不属于个人原创作品,灵感不完全来自个人。如果没有说明临摹、模仿信息,那么出版的作品就不能再认定是临摹、模仿行为,而应当认定为抄袭行为,属于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换言之,临摹、模仿别人画作本身无罪,但是不加说明的公开出版就有错。假若夏俊峰之子的画没有出版,没有实现版税方面的收益,几米的维权自然无从谈起,说到底也不过是一个孩子的临摹而已。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在对待此事,特别是对一个喜欢画画的孩子上,人们真正需要的是“宽容”。不要因为这件事就将一个孩子一棍子打死,否认其画画上的天赋。其300多幅画中,雷同的毕竟是少数,还有很多独立的画作散发着他创作上的灵性。
在一个人成长道路上,特别是文艺者,都会去模仿别人的行为或者作品的。夏俊峰的儿子也是在模仿几米这位前辈,只是不同的是他的不幸遭遇让其画作能够出版,其中有几幅是模仿之作,从而有了侵权之嫌。
胡适先生说: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大众们有批评此事的权利,可以并且应当指责侵权行为。但是,请理性一点。对于这个孩子来说,这只是场意外,他本质上并不了解。但是这个无意之失,却要让他承受如此之重的压力。如果处理不当,他的画笔有可能就此搁下。谁能忍心看一个孩子因为外在因素不堪其扰,继而放弃他喜欢做的事呢?
无论怎样,夏俊峰之子都是无辜的人,他不应承担起因对夏俊峰事件有不同看法而导致的争论结果,人们也不应直接把污水泼到孩子头上。而有关侵权的责任,其监护人规避不了。退一万步说,即便强强母亲“书读的少”而“不知抄袭之说”,对知识产权天生敏感的出版方也难逃其责。
当悲情遭遇和侵犯他人利益相遇时,我们也应当坚持一个基本的观点:对弱势者的关爱,再低的姿态,也不能拿公序良俗送人情,就像若干年前培根说的,“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这看起来是一对矛盾,历史一再证明,却是保障权益与秩序不至失范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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