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措施力助干部转作风(2)

三措施力助干部转作风(2)

细化问责办法 强化刚性约束 力推简政放权

为突出问责的惩戒性,《暂行办法》规定,受到问责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1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获取的不正当利益,要予以限期追缴。造成公共资金、资源浪费的,要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赔。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简政放权

能下放就下放、能减少就减少、能取消就取消

“两规定一办法”的出台,在广西区委党校谢金甫教授看来,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给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必将有力规范干部用权,推动干部作风转变。

出台“两规定一办法”的同时,广西还出台一系列改进干部作风的细化规定,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今年区直单位一般性支出统一压缩5%,其中“三公”经费压缩1.2%,合计压缩节约资金约1.3亿元,由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扶贫和改善民生。2014年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比今年再压缩5%以上。今年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全面公开,市县乡“三公”经费2014年全部公开。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在已经取消和下放34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能下放就下放、能减少就减少、能取消就取消,力争年底前将现有仍需自治区层面审批的917项事项,再减少或下放一批。

大幅减少会议活动。减少领导陪会现象,制定省级领导干部出席一般性活动的具体规定。清理论坛、评比、表彰、节庆、晚会等各类活动,全区现有节庆、论坛、展会总量压减40%以上。

停止楼堂馆所建设。5年内,自治区财政不再安排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资金预算;对自治区财政已经安排预算资金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尚未有实质性开工的,由自治区财政收回预算,统筹用于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

严格外事活动管理,规范招商引资。对出国考察培训,实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总量、批次和经费,2013年出国批次要比2012年减少20%,人数减少15%,经费压缩17%。

严格干部任职交接。干部调离原工作单位,必须及时腾退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3个月内腾退按职务工作需要配置的公寓周转房,不准从原单位带车带司机。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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