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心铭:群众路线——从毛泽东到党的十八大 (6)

田心铭:群众路线——从毛泽东到党的十八大 (6)

核心提示: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一个独创性成果,毛泽东是我们党实行这一结合、创立群众路线的代表。

五、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八条基本要求。习近平说,这些基本要求“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水平”。[16]八条基本要求的第一条,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它列于“基本要求”之首,表现了对群众路线的高度重视。

这一命题中的“主体”,是历史主体、实践—认识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统一。第一,人民是历史的主体。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第二,人民是实践—认识的主体。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与客体即认识、改造的对象相对应的主体,归根到底是人民群众。第三,人民是价值的主体。一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都是人民创造的,因而都应该由人民共享。人民是价值的创造者,也理所当然是价值的享有者。可见,“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高度概括的形式表达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中的决定作用的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坚持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就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的十八大报告阐明了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依靠什么力量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呢?人民,只有人民。习近平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所以必须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16]“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从根本上揭示了实现我们宏伟目标的力量源泉,回答了在新的历史征程上怎样才能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问题。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在阐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又强调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17]依靠人民的力量实现造福人民的中国梦,这不正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生动体现吗?

强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十八大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突出特点。十八大报告在论述“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说,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18](P14)毛泽东曾经指出,“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19](P129)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社会地位与旧制度下相比的根本区别,在于掌握了国家政权。因此,“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18](P25)这既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要求,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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