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目前较为普遍且最常见的垃圾短信包括:房产推销、诈骗信息、银行保险、发票销售、商场促销、教育培训、贷款服务等方面的内容。从中不难看出一个共同点,几乎都和经济利益挂钩,这也侧面反映出垃圾短信大多涉及到利益问题。从某种角度上说,运营商和垃圾短信发送方是穿一条裤子的!运营商提供“渠道”,发送方“供给”“垃圾短信”,这样的利益分配的结果是,寄期望于运营商来监督垃圾短信,这样的制约是可笑而不切实际的。
故而,笔者认为,真正根除垃圾短信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相关部门能不能打破利益格局,有没有严惩既得利益者的决心。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例如美国的“白名单制度”,法国对制造者、发布者、运营商等主体实行的严格责任制等。
归结起来,首要方式都是在于立法上的完善,通过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制度规范各方主体责任,类似于我国《消法》那样,采用倾斜保护的立法模式,保障作为弱势一方的“白名单”用户有于电信运营商、垃圾短信制造机构等责任主体抗衡的法律武器。严格限制电信运营商的责任,建立起严厉的对垃圾短信制造者、发布者的惩处机制。这样,不仅使个人和相关组织不敢制造垃圾短信,甚至连电信运营商都不敢轻纵垃圾短信。
唯有运用法律的强制力,做到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绝不姑息,让一切业务的运行在法律的监控之下,既让责任主体再没有免责的借口,也让消费者能放心使用“靓号”而不至于弃之如“鸡肋”。
【启示与思考】
9位均为同一数字的手机号码,真可谓靓号中的靓号了。如此超级靓号,用起来固然很有面子,但“人怕出名猪怕壮”,手机号码太靓,同样也会惹来麻烦。且不说一些莫明其妙的骚扰电话,比如有些无聊的人因为好奇而拨打,仅垃圾短信就够你受的。仔细算起来,一年约6万条,平均每天160多条,每小时近7条!
在生活中,深受垃圾短信所害的何止是靓号。在垃圾短信满天飞的当下,再不入眼的“号码”也难逃其扰。
工信部日前发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两部法规有利于推动垃圾短信治理,但仍需要制定配套的政策和实施细则,督促法规实施落到实处。
如何治理垃圾短信这一社会顽疾?一方面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多效管理格局。有专家表示,监管部门应明确对于垃圾短信的投诉和惩罚机制;运营商应强化对垃圾短信甄别拦截;用户则需及时投诉;工商、公安等其他部门也要予以积极配合,形成良好的氛治理围。
另一方面,法律效力不够,相关规定不全面的问题需完善,运营商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与隐私的“义务”或者“责任”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垃圾短信的界定不明确,个人隐私的保护尚不健全,这些方面都需要完善。同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对于有效遏制垃圾短信也是十分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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