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在创新群众工作方面走在前列(3)

力争在创新群众工作方面走在前列(3)

核心提示:任何时候征求到群众的意见,都要‘立查立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也要在下一环节及时抓紧解决。只有把群众遇到的问题当成自己亲人遇到的问题去解决,才能取得群众的信任。

据悉,自2009年湖北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该省的做法得到了高检院和湖北省委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充分肯定,该指导意见也被湖北省委全文转发,湖北省检察院加强群众工作的经验多次在全国作交流发言。

在敬大力看来,检察机关群众工作作为党和国家整体群众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除了普遍性、共同性的群众工作外,还有特殊性、专门性的群众工作,“这主要是指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法律监督工作相关的群众工作,其主要特点体现在群众工作的对象、内容、程序办法和要求的特殊”。

“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要结合检察职能展开,在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中,我们会接触到大量的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甚至包括这些当事人的家属、同事、朋友等等,检察机关必须首先把这些群体的群众工作做到位了,才能在党和国家整体群众工作有所担当、有所贡献。”敬大力概括说,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既包括做基本的社会群体的群众工作,也包括做失足者、违法犯罪者和“落后群众”的工作。

“从后者来说,主要是指检察工作的对象有其特殊性,经常要面对违法犯罪者,既要对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制裁和惩罚,又要让违法犯罪者受到特殊教育,让其在诉讼环节感受到法治的权威和公正,从而服法悔过。”敬大力解释说。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要依法保障被错告人、被诬陷人的权益,要及时澄清问题、还以清白、恢复名誉;控申部门要把证人保护制度所需的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落实好证人保护措施;预防部门要坚持群众路线开展预防工作,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的社会合力……敬大力告诉记者,今年4月,该省检察院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群众工作中坚持系统化推进、体系化落实、项目化建设,进一步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目前,省检察院党组已经将工作责任细化到各个部门,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群众工作责任目标内容”。

责任编辑:刘萌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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