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枫桥经验”的时代意义,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观念,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主动适应时代发展进步的要求,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规律,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完善工作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二、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最大限度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问题,是“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要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从创新理念、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等方面入手,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着力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
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当前,社会矛盾多发,除各方面客观原因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干部在处理政府与群众利益关系上,没有树立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只有让广大群众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中获得实惠,我们才能赢得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拥护,才能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多干群众急需的事,多干群众受益的事,多干打基础的事,多干长远起作用的事,努力使广大群众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科学、民主决策,是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执政能力、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科学、民主决策的“推进器”。凡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切实做到应评尽评。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优势,通过建立公示、听证、对话、协商等制度、机制,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协调,努力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成为倾听民意、化解民忧、赢得群众支持的过程。要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提高评估科学性和公信力。
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检验社会治理水平的高低,不仅要看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更要看常态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效果。要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发挥基层干部和群防群治力量的优势,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要建立健全社会心理预警、疏导机制,完善、落实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机制,努力预防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及时调解民间矛盾。对交通事故、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矛盾纠纷,要提高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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