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现代化视野下的“现代国家”概念及其问题
如果说“民主”在韦伯式国家观中被忽视了,而现代化研究的核心就是民主化即大众权利问题。事实上,经过1848年二月革命、1967年英国第二次选举改革、第二国际工人运动以及1917年苏维埃革命,大众权利的时代已经到来。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西方主流思想界还把民众视为“乌合之众”,而刚刚运用心理学研究政治的以梅里亚姆—拉斯维尔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即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先驱)利用统计分析和心理分析,“客观地”分析一般民众为什么不适合民主投票,认为民主不应该是民治政府,而是大体上由开明的、负责的精英所管理之下的民享政府。(16)但是,“二战”后社会主义阵营的诞生以及民族解放运动诞生的新兴国家,“社会主义”和“民主”已经成为一个普世性追求,大众权利已经不容回避。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敌对双方都展开了民主话语的抢夺。不仅如此,由对于民主理论的争论演变为国家建设之争。
一方是以人民主权为指导而开展的民主革命的社会主义阵营。毛泽东说:“辛亥革命使民主共和国的观念从此深入人心,使人们公认,任何违反这个观念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非法的。”(17)所以,毛泽东明确指出共产党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与孙中山所要建立的共和国一样,都应该是民主共和的现代国家。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一九二四年,孙中山亲自领导的有共产党人参加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个著名的宣言。这个宣言上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除了谁领导谁这一个问题以外,当作一般的政治纲领来说,这里所说的民权主义,是和我们所说的人民民主主义或新民主主义相符合的。只许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许为资产阶级所私有的国家制度,如果加上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了”。(18)因此,同样是民主共和国,政权的性质大不一样。
请记住,中国革命以及后来新兴民族国家的解放运动是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中的一个分水岭,即民主理论转化成为建设民主制国家问题,新兴国家都标榜自己是民主共和国或民主政体,虽然其实际的民主化程度可能名不副实。(19)这样,民主与国家建设成为密不可分的概念,民主自然就成为一个普世性追求。
在这种大势之下,一直视大众权利的民主政治为乌合之众的西方主流思想,不得不重新审视民主,与社会主义阵营争夺民主的话语权。经过整个社会科学界的艰苦卓绝的努力,最终将民主改造为自由主义民主即精英主义民主,或者就是熊彼特的“选举式民主”。(20)
这样,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即国家建构时,民主也就自然成为“现代国家”的重要变量。沃德和拉斯托在《日本和土耳其的政治现代化》中将现代化政治即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定位为“人民怀有广泛的兴趣积极参与政治,虽然他们未必参与决策”。在《政治发展的面面观》中,派伊认为政治发展过程中成功地处理了五种危机之后,才可能成为一个现代化国家。这五种危机是:认同性危机、合法性危机、渗透性危机、参与性危机、整合性危机。(21)参与性危机就是民主危机。那么政治现代化的标准是什么呢?亨廷顿认为政治现代化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权威的理性化、政治功能专门化以及广泛的政治参与。在现代国家中,不管是动员性参与还是自主性参与,公民已直接置身于各种政府事务中,并直接受其影响。整个社会的各个阶层或团体在超越村镇层次上参与政治,以及创立能够组织这种参与的新的政治制度(如政党、政治社团),是政治现代化的最基本要素。(22)
可见,西方学者关于建设现代国家的路径可能存在争论,但是都把民众的政治参与即民主定位为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有了这种共识,西方政治学几乎所有的研究都是围绕民主化问题而展开。且不说政治哲学上的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争论,在政治科学脉络中,比如在政治社会学研究中,李普塞特的“发展带来民主”引起巨大的共鸣和争论。(23)在政治文化研究中,从阿尔蒙德的“公民文化”概念到普特南的“社会资本”概念以及当下影响极大的英格尔哈特的“价值观表达”,无不围绕民主化问题。
但是,民主权利只是公民权利的一种,难道有了民主权利,民众的所有民主都解决了吗?或者说,是否有了民主,民众就安于现状了?是否有了民主,国家建设问题就算完成了?
对此有清醒认识的要算亨廷顿了。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当西方学术界憧憬于“发展带来民主”的乐观方程式时,亨廷顿一句发展导致“政治衰朽”给发展主义当头棒喝。在亨廷顿等人看来,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最重要的不是民主问题,而是秩序和经济发展问题。笔者认为,当亨廷顿谈论经济优先还是民主优先的时候,事实上已经触及公民权利的不同部分,因为经济发展实现的就是公民权利中的民生权利或社会权利问题,只不过没有从公民权利理论着眼而已。
与亨廷顿相比较,这一时期的大多数现代化理论家眼中的公民权利只有民主。这种认识必然为现代化即国家建设问题带来误区。当我们把T.马歇尔的公民权利理论引入国家建设时,我们对国家建设中的权力与权利、权利的优先顺序无疑会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从而有利于我们深化关于国家建设认识的复杂性。
社会学家马歇尔1949年提出“公民身份”概念包括公民的基础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公民的权利包括以自由、财产权和司法权等个人自由所必需的基础性权利,与之相对应的机构是法院。(从历史阶段看,公民的权利主要是指自由基础上的财产权,因而也可以称为经济权利——作者注)政治权利是公民作为政治权力实体的成员或这个实体的选举者,参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与其相对应的机构是国会和地方议会。社会权利主要包括公民享有的经济福利与社会安全以及依据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教育体制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与之相对应。上述三种权利是分阶段实现的,并不是一蹴而就。根据马歇尔的划分,从光荣革命到1823年天主教解放,英国实现了公民的基础性权利;在之后的长达近一个世纪的时间内,实现的是以1832年宪政改革和1867年宪政改革为标志的政治权利;“二战”后集中于社会权利的实现。(24)
可见,在英国为代表的早发达国家,其国家建设历程是分阶段的,是渐进的,是漫长的。但是,现代化理论家似乎都忘却了自己的历史的复杂性,简单地把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即国家建设理解为民主化问题。他们这样做既可能因为其遗忘自己的历史所致,也可能故意遮蔽自己的历史而为意识形态推动。第三波民主化复兴了现代化理论,民主似乎是不期而至。此时此景,批判乐观发展主义的亨廷顿也开创性地总结了民主的“第三波”,福山更是要为历史画上休止符,提出“历史的终结”即自由主义民主的全面胜利。但是,到1990年代中期,鉴于民主衰败和索马里、阿富汗等失败国家的挑战,亨廷顿重回其著名的权威—秩序—发展论断,福山也开始谈“国家建构”问题,从国家力量强度、政府职权范围以及制度能力供给三个维度论证,国家建构比国家治理更重要,因为失败国家根本谈不上所谓的国家治理。(25)不仅如此,福山今天又沿着其导师亨廷顿的道理大谈特谈“政治秩序诸起源”问题,认为现代政治秩序离不开三要素即强大的国家、国家对于法治的尊崇和全体公民对政府的问责。(26)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之际,福山还在《金融时报》(2011年7月12日)撰文,指出西方很难做中国现代化的老师。在今天的福山看来,历史非但没有终结,新的历史才刚刚开始!
至此,我们应该明白,在“现代国家”范畴内,作为公民权利的民主是重要的,但是同样重要的既有作为前提性的国家权力和权威秩序的确立,也还有公民的其他权利。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理清现代国家建构中的主要变量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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