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从“四个大力推进”养成法治思维惯性

贵州:从“四个大力推进”养成法治思维惯性

摘要: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学会用法治的思维管理社会事务,学会用法治的方法处理社会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习近平同志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为了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贯彻落实好讲话精神,结合贵阳实际,可从四个方面入手,努力形成“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的法治思维和社会共识。

一要大力推进法规体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各类社会组织及个人,都离不开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为制度支撑。相对于日趋完善的经济立法和蓬勃发展的文化立法,社会管理法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加强立法调研,加快推进科学性、实用性地方立法进程,及时总结规律特点,把具有普遍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相关政策制度、法律规范和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管理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废止、修改工作,及时处理一些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法规规章,避免政出多门。

二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到依法办事、公开透明

依法行政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关键和重要内容。现实中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不仅造成了社会管理的失序,而且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积累和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究其原因,除了法治精神未深入人心外,关键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行政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为此,应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监督制度,加强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和案件终身负责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应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政府部门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防止违法决策、滥用职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情形发生。应充分发挥媒体、网络和社会公众各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公众参与等方式,不断强化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

三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人人懂法、人人守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为此,一方面,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和深度,循序渐进、因人施策,针对不同的区域,不同的人群,从实用性、为我所用的角度,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同时,着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由普及法律知识向更加注重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另一方面,要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和方法,推动法制宣传由单向灌输式向更加注重互动转变,采取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让群众在无意识之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从而形成一个不想违法、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四要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创新,做到便民利民、亲民暖民

一是开设法律服务便民服务中心,把司法依据、程序、流程和结果及时公之于众,让群众从每一道程序开始得到悉心指导。二是试行诉前风险评估和调解,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热情周到服务,帮助群众分析利弊、调解矛盾、理顺情绪,提高司法机关的亲和力和公信力。三是开展上门服务,大力推广“流动法庭”等经验做法,变“坐堂审案”为“送法上门”,主动联系群众,主动排忧解难,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法治是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的根本保障。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学会用法治的思维管理社会事务,学会用法治的方法处理社会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人民群众要自觉遵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党政推动、干群互动、宣传发动、各方联动,在全社会形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惯性和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作者为贵阳市委群工委常务副书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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